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認證要求
林業資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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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資質,這里指的是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其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丁級四種等級的資質,而如果是初次申請的話,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要想申請甲級或者乙級,只能通過升級才能辦理,那么話不多說,接下來就為大家詳細介紹林業資質的各等級標準。
一、甲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二、乙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三、丙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四、丁級林業資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林業資質的甲級,乙級,丙級,丁級四種等級,對應了四種資質標準,從丁級資質到甲級資質,資質要求逐漸提高,申請難度也對應提高。
辦一個林業上的資質證怎么辦
初次辦理應當從丙級或丁級開始
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需資料齊全:
單位資格申請表、
單位證明材料、
人員證明材料、
業績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
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征求申請單位所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林業局直屬(中央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
需要注意: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每年申報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審批時長6個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為林業資質審批流程比較長,而且每年就申報一次。
錯過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協助辦理可加 作者: 出處:
林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林業標準化工作,促進林業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林業標準化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訂林業標準,組織實施林業標準,對林業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第三條 凡下列需要統一的林業技術要求,應當制定林業標準(含標準樣品)。
(一)林業技術術語,以及與林業有關的符號、代號(含代碼)、圖例、圖標;
(二)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和林業生產施工與作業過程中對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技術要求,包括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
(三)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和林業生產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作業及其驗收的技術要求和 *** ,包括營造林生產技術要求;
(四)森林、野生動植物、濕地和荒漠資源經營、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技術要求;
(五)森林、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調查、監測與信息化管理技術要求和 *** ;
(六)林業生產所需原料、材料以及林業行業特有的藥品、設備、機具的技術要求;
(七)林業產品、林木種苗的質量、安全、衛生要求和試驗、檢驗 *** 以及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八)森林防火與森林病蟲害防治的技術要求,森林、野生動植物檢疫、檢驗 *** 和技術要求;
(九)數字化林業和信息化管理技術要求和 *** ;
(十)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技術要求;
(十一)森林風景資源調查、規劃、保護與開發利用的技術要求和 *** ;
(十二)其他需要統一的林業技術要求。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可制定林業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一)技術尚在發展中,需要有相應的標準文件引導其發展或者具有標準化價值,尚不能制定為標準的項目;
(二)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以及其他國際組織(包括區域性國際組織)的技術報告的項目。第五條 林業國家標準、林業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下列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一)森林食品衛生標準、用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生長發育、森林防火以及森林病蟲害防治的化學制品標準;
(二)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和林業生產、狩獵場建設的安全與衛生(含勞動安全)標準,林產品生產及其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與衛生(含勞動安全)標準;
(三)森林動植物檢疫標準;
(四)重要的涉及技術銜接的通用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和制圖 *** ;
(五)林業生產、野生動植物管理需要控制的通用試驗、檢驗 *** 及技術要求;
(六)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標記 *** 和標準;
(七)野生動物園動物飼養技術要求和安全標準;
(八)涉及人身安全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專用設備、機具的質量標準;
(九)林業生產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產品標準。
上述標準以外的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分為全文強制和條文強制兩種類型。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需要強制的,為全文強制;標準中部分技術內容需要強制的,為條文強制。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林業企事業單位應當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本部門、本單位的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普及標準化知識,增強標準化意識。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第七條 國家林業局負責全國林業標準化工作的管理、監督和協調。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和修訂林業標準化規章和制度;
(二)編制林業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和林業標準體系框架;
(三)組織擬訂林業國家標準;
(四)組織制定、審批、發布林業行業標準;
(五)組織實施林業標準并對林業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管理林業標準化示范工作;
(七)根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建立林業行業產品質量檢驗和認證機構,開展林產品質量檢驗和認證工作;
(八)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標準化工作;
(九)負責林業行業的國際標準化工作,組織參加有關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負責林業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林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的領導與管理。
湖北省林業管理辦法(2014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林業管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充分發揮森林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境內從事森林資源的保護、培育、采伐利用、經營管理以及其他影響森林生態環境的活動,必須遵守《森林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 *** 應采取以下措施發展林業:
(一)穩定、完善林業生產責任制和木材經營管理體制;
(二)組織全社會興辦林業和開展全民義務植樹;
(三)在財政預算中適當安排造林綠化專項經費,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林業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
(四)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安排造林綠化資金,專門用于建設用材林、原料林基地和營造防護林、風景林、特種用途林;
(五)對森林資源采伐消耗實行全額管理,推行木材綜合利用、節約代用和改能、改灶節材措施;
(六)組織制定林業科技與教育發展規劃,實行科技興林。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的林業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業工作。第二章 林地、林權管理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依照《森林法》的規定,確認林地和森林、林木的所有權與使用權。
在全民所有的土地上義務栽植的林木,所有權屬管理使用該土地的單位;土地未明確管理使用單位的,林木由當地人民 *** 指定的部門或單位所有。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義務栽植的林木,所有權屬于集體。
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國營企業事業單位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合作種植的林木,所有權屬合作者共有。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個人承包宜林荒山荒地,其承包后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個人所有的林木,允許繼承和 *** 。農戶轉為城鎮戶口,其自留山的使用權由集體收回,林木由集體與農戶協商解決。第六條 林地和森林、林木權屬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绲?、市、州、縣的,由上一級人民 *** 或其指定的機關處理。第七條 征用和占用林地,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同時遵守以下規定:
(一)國營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防林、防護林、公路園林、森林公園、國營林木種子園和科研教學用的林地,因特殊情況需要征用、占用的,應當商得原批準設立該類林地的機關同意;
(二)伐除所征用或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征用或占用林地的單位必須憑批準征地的文件、伐除林木申請書和林木補償協議書,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第八條 征用或占用林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按《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被征用或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苗木損失,除將伐除的林木和清除的苗木交所有者或使用者處理外,還應按下列標準補償:
(一)伐除人工幼林,補償全部造林投資及培育費;伐除人工中齡林,按主伐期出材量實際價值(按市場價格計算,下同)的70%補償;伐除人工成熟林,按出材量實際價值的15%補償;
(二)伐除天然林的,比照前項規定的標準補償;伐除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經濟林的,可高于伐除人工林的補償標準,但最多不得超過二倍;
(三)清除苗圃上的苗木,按苗木出圃時的產值補償;
(四)不須伐除的林木、不須清除的苗木劃歸征地或占地單位所有的,除分別按前三項規定的標準補償外,還應按林木的實際價值作價付款。第三章 森林經營管理第九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 *** 制定的林業發展長遠規劃,制定本地林業發展近期規劃和指導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十條 森林經營單位應按照以林為主、多種經營、綜合利用和以短養長的經營方針,加強森林資源培育,發展速生豐產用材林和經濟林,充分利用森林資源,發展多種產業和林產品的深度加工。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 *** 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扶持林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積極扶持國營和集體林場的發展。對宜林荒山、荒地,鼓勵國營、集體單位和個人采取多種形式興辦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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