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辦 林業調查資質該具備哪些條件

? ? ?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 A 級、甲 B 級兩個檔次,一般企業是從丙級開始申請。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并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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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 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 10 年。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 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 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 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 5 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 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 5 年。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 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 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5 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 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 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 10%。

申請司法鑒定的條件和程序

(2)受理林業司法鑒定資質的申請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林業司法鑒定資質的申請,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林業司法鑒定資質的申請,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林業司法鑒定資質的申請,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林業司法鑒定資質的申請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3)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4)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5)重新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2、原鑒定使用的標準、 *** 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6)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7)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8)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2)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3)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4)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5)重新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2、原鑒定使用的標準、 *** 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6)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7)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8)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林業司法鑒定

林業司法鑒定

摘 要: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長足發展,法人和自然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直接或間接造成森林資源消長的行為在不斷增加,尤其在林地、林木方面的損害案件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公正、科學、準確的森林資源司法鑒定結論,作為案件訴求的標底。

關鍵詞:林業;司法鑒定;問題;對策

1 林業司法鑒定的意義

林業司法鑒定是順應現代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發展的產物。

通過獲得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運用廣泛、系統的林業科學知識,采用科學準確的鑒定 *** ,對損害森林資源的行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

其鑒定結果是涉林司法訴訟中的重要物證,是社會司法鑒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 涉林案件鑒定存在的不足

2.1 鑒定主體缺乏法定化,沒有統一的鑒定機構和固定鑒定人員

首先,對鑒定人員應具備何種條件,如學歷、資歷、職稱等未作規定。

刑訴法第119條規定,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或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其次,林業鑒定中常是聘請林業局內部工程師進行鑒定,而林業案件的偵查是森林公安機關,也隸屬于林業局,案件容易形成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這往往導致偵查人員與鑒定人之間達成某種形式的默契,而削弱相互間的制約,并極易造成偵查人員影響鑒定人和鑒定結論的局面,使得鑒定的公信力與權威性受到質疑。

最后,我國的行政機關存在著一定的行政級別,當不同級別的鑒定機構作出相互不同的鑒定結論時,審判人員對鑒定結論權威性的確認,往往不是通過審查鑒定人的資格來進行,而是盲目相信“行政級別越高鑒定結論也就越可靠”。

2.2 林業刑事案件的鑒定的受理及鑒定過程未能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刑事鑒定規則》中規定的各步驟進行

在操作中主要表現為:對鑒定材料來源未查清,鑒定工作與勘驗脫節,不注意鑒定對象所處的環境,檢驗程序、時限、及檢驗后材料的處理不正確,以至出現許多鑒定結論瑕疵。

鑒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缺少統一鑒定標準是鑒定結論的根本保證,是衡量鑒定結論正確與否的尺度。

2.3 鑒定結論書內容不規范、不詳細

定結論書沒有按《刑事技術鑒定規則》中規定“結論、檢驗、論證、結論” 四個部份來闡述鑒定過程與結果,這樣的鑒定書常使公訴方在庭審中處于被動的不利地位。

2.4 鑒定人員的職業道德與業務素質影響著鑒定結果

由于長期隸屬林業內部,受到行政權力和行政壓力的影響,使得鑒定常不能依法獨立進行,出現隨行政需求而隨意變化現象。

另一方面,過火面積大, 相關領導要追究責任,鑒定就被縮小,同樣也踐踏了法律的尊嚴。

3 解決不足的主要對策

3.1 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林業刑事案件鑒定機構,確立鑒定人員從業資格、權利、義務

①建立全國統一的林業案件鑒定人職業資格考試、考核制度。

資格考試是行業準入制度的重要舉措之一,對于保障鑒定人員的素質進而保證鑒定結論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義。

②實行執業證書制、名冊制、注冊制等系列管理措施。

司法鑒定人取得司法鑒定執業證書后,進入司法鑒定人登記名冊。

根據我國地域遼闊的實際情況,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建立和實行鑒定機構登記制度和鑒定人名冊制度,由司法行政機關統一掌握,并送司法機關備案。

執業證書實行年審制度,未經年審的不得繼續執業。

③ 建立起全國統一的.司法鑒定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制度、定期培訓制度和晉升制度。

通過知識技能的更新,提升鑒定結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通過公正、公平的評價機制,考核鑒定人員的技術水平,評為不同等級的鑒定人員,提高鑒定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④經省人民 *** 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登記,成立林業刑事鑒定專門機構,作為獨立鑒定組織,此機構在進行鑒定時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的領導,使得鑒定人能獨立的履行鑒定職能。

3.2 規范鑒定程序

①統一鑒定所依據的標準或 *** 。

由有司法解釋權的機關對鑒定標準和 *** 做出統一規定,使得鑒定有章可循,有 法可依,也更有說服力。

如對失火案中直接損失如何根據市場定價,協同物價部門進行鑒定,以及如何估算剩余物的價值。

②完善鑒定人出庭質證制度和錯鑒責任追究制度。

鑒定人作為專家證人有義務出庭接受專門問題的質證,對鑒定結論精確與依據作科學分析。

鑒定人出庭作證有助于法官正確理解、審查鑒定結論,審查鑒定人的資格,還可以展示司法鑒定的全過程,包括鑒定的受理程序是否合法,鑒定標準是否有科學依據等等,可以解決時下許多人抱怨的“鑒定程序不透明”的問題,這不僅有利于控辯雙方更好地核實案件事實,而且能使被告在公開質證中信服,還增強鑒定人的責任心與法律意識,杜絕輕視法律和不講實事求是的現象,使自己的鑒定全面、細致,盡一切努力使鑒定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也能虛心聽取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意見,使之認識到鑒定在整個刑事訴訟中的作用與意義。

③嚴把好審查鑒定結論關。

由于林業鑒定專業性強,對多數人員要審查判斷其可信度有一定難度。

在實踐中,可以從鑒定結論的審查方式、審查內容和是否達到訴訟要求入手,嚴把審查鑒定結論關。

申請司法鑒定機構的程序及條件

一、委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四、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五、重新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3)原鑒定使用的標準、 *** 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六、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七、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司法鑒定找誰申請書?應該如何申請?

司法鑒定 是比較特殊的鑒定種類,因為進行鑒定的機構不是一般的鑒定機構,而是有特殊的司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這種資質也很難獲得,要求很高,所以司法鑒定機構在各個鑒定機構中是具有較高地位的,那么這么高端的鑒定,司法鑒定找誰申請書呢?該怎么進行申請司法鑒定呢? 一、司法鑒定書發起人要求 : 司法鑒定提請實行與 舉證責任 相一致原則,凡是有舉證責任的 訴訟 當事人和偵查機關均有司法鑒定。 1、在不同的訴訟活動中,由于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司法鑒定提請權有一定差別。在 刑事訴訟 中,偵查初期申請司法鑒定主要是偵查機關、偵查人員、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偵查中后期和起訴、審判階段,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主要由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出申請。刑事 自訴案件 中涉及專門性問題的鑒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請,如果被告方有相反 證據 或對原告方提供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也可申請初次鑒定或重新鑒定。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權或負有舉證責任,提請司法鑒定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 2、提請司法鑒定主要采取書面形式,被 羈押 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方式申請鑒定,但司法人員應對其申請進行如實記載。 司法鑒定申請書 ,應當寫明案由、鑒定對象、鑒定理由、鑒定要求、擬聘請的司法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司法鑒定找誰申請書一般是司法機關等。 3、訴訟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鑒定的專門性問題,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鑒定用、的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提請權。 二、司法鑒定的流程: (一)委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 律師 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 司法鑒定人 、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四)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五)重新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鑒定使用的標準、 *** 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六)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七)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三、司法鑒定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1、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后,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托鑒定的內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鑒定期限了。如果鑒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后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于超時鑒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 4、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鑒定時限的。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司法鑒定機構極少,并且所做的鑒定都比較權威,不會有什么由作假現象之類的,出現什么難鑒定的情況,司法機關一般都會找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司法鑒定找誰申請書,如果是在法定的可要求司法機關委托的訴訟階段等,就可以找司法機關,如果不是,則一般是 找律師 事務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