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是指使用中央財政預算資金投資的林業固定資產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林業建設項目)。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第四條 國家林業局建立林業建設項目儲備庫,作為林業建設項目決策和年度計劃安排的重要依據。林業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相關規劃的要求。第五條 國家林業局按照中央財政預算資金的投資方向,根據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制定林業建設項目申報指南。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林業建設項目申報指南,開展林業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第七條 林業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包括編制林業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以及其他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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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開展林業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林業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項目實施方案)。

使用中央財政預算資金3000萬元以下的林業建設項目,不編制林業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但有特別規定的除外。第八條 林業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應當對林業建設項目的必要性、建設條件、擬建地點和規模、投資估算、資金籌措以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進行初步分析,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林業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應當符合林業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編制規定的要求。

林業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第九條 林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對林業建設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等進行全面分析論證,合理確定建設內容和規模,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林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符合林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定的要求。

林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甲級工程咨詢或者勘察設計單位編制。第十條 林業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根據批準的林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編制。林業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應當對各單項工程或者單位工程的建設內容、建設標準、用地規模、主要材料和設備選擇進行說明,并附具設計說明、圖紙、主要設備材料用量表和投資概算等材料。

林業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主要內容應當符合林業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編制規定的要求。

林業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甲級工程設計單位編制。

單純購置類林業建設項目可以不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由建設單位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直接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第十一條 林業建設項目使用中央財政預算資金3000萬元以上的,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審查、審批;林業建設項目使用中央財政預算資金3000萬元以下的,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林業局審批;林業建設項目使用中央財政預算資金3000萬元以下的,其初步設計文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并報國家林業局備案。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林業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查,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國家投資規模,依據相關規劃和項目申報指南,對建設單位報送的林業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予以審查;審查合格的,應當及時上報國家林業局;審查不合格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建設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審查結果負責。第十四條 國家林業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報送的林業建設項目的申報材料的下列內容進行初步審查:

(一)提交的相關文件及附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是否符合中央財政預算資金的投資方向;

(三)是否符合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相關規劃的要求;

(四)主要建設條件是否具備。

國家林業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報送的林業建設項目申報材料之日起45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并將林業建設項目初步審查意見反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

初步審查合格的,國家林業局對林業建設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實質審查;初步審查不合格的,國家林業局應當以書面形式將林業建設項目申報材料退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

我要辦林業資質,需要什么

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丁級僅限于基層林業組織申辦(一般指事業單位),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 ,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不多于10%。丙級單位中級工程師 5 人,可聘用中級職稱人員 2 人(含 退休人員 1 人) 聘用 *** 技術人員需要提供該技術人員原單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創業的協議或證明文件。

申請材料

(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申請表關于第四批林業資質的結果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復印件、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關于第四批林業資質的結果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五)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六)員工勞動合同以及社保(6個月社保流水);

(七)辦公場地租賃合同或者場地房產證明

對于難點就在于關于第四批林業資質的結果你需要在此期間給符合條件的人員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資料,而且后續還不能斷開,中途符合條件的人員離職就會缺少符合條件的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關于第四批林業資質的結果: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每年申報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審批時長6個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為林業資質審批流程比較長,而且每年就申報一次,想要辦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時間,提前準備好基本材料。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認證要求

林業資質標準

林業資質,這里指的是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其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丁級四種等級的資質,而如果是初次申請的話,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要想申請甲級或者乙級,只能通過升級才能辦理,那么話不多說,接下來就為大家詳細介紹林業資質的各等級標準。

一、甲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二、乙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三、丙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四、丁級林業資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林業資質的甲級,乙級,丙級,丁級四種等級,對應了四種資質標準,從丁級資質到甲級資質,資質要求逐漸提高,申請難度也對應提高。

林業勘察設計資質辦理的標準和流程是什么?

一、申請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原林業部《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林業勘察設計資質辦理的標準如下:

1.核發乙級資質證書條件

依據:原林業部《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第7條第3款:①獨立承擔過中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任務關于第四批林業資質的結果,并在生產中實施;②技術力量強關于第四批林業資質的結果,各專業基本齊全關于第四批林業資質的結果,主要專業配備有一定資歷的技術骨干,有一定的技術特長,能夠完成具有省內先進和國內比

較先進水平的成果;③有比較健全的質量、技術等管理制度,有相應配套的技術裝備。

2.核發丙級資質證書條件

依據:原林業部《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第7條第3款:①獨

立承擔過小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任務,并在生產中實施;②有一定的技術力量,主要專業配有一定的技術骨干,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質量、技術等管理制度,配備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3.核發丁級資質證書條件

依據:原林業部《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第7條第3款:①獨立承擔過縣內或本企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任務,并在生產中實施;②配有助理工程師以上的技術人員,有一定的技術水平和必要的技術裝備,有質量、技術等管理制度。

二、受理申請機關

1.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2.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3.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三、林業勘察設計資質辦理的流程

1.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提供申請材料向當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受理縣屬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的申請,審核后,上報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3.受理市、州屬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及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申請,審核后,

上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4.申請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請單位補交材料,補齊后提交評審會評審認證。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評審認證,并告知理由。符合申請條件的,提交評審會評審認證。 公布評審結果頒發資質證書。

2022年全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申報細則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A級、甲B級兩個檔次。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并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林業資質,林業職稱。

新辦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只能辦丙級,丁級僅限基層單位申報

一、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規劃設計業務方面:

(一)、在有關司局的指導下,承擔編制全國性、流域性、跨地區的林業發展規劃,林業產業規劃,自然保護區及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公署建設規劃,全國山區、沙區及林業綜合開發規劃及有關專題調研、論證,并負責規劃實施的檢查和技術管理工作。

(二)、承擔國家大中型森林資源保護工程、荒漠化治理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林建設工程、商品林建設工程等的規劃設計、工程監理、質量檢查、竣工驗收及效益評估工作。

(三)、承擔外資貸款、援款、中外合資林業項目(資源環境保護及營造林部分)的建議書、可研報告編制并負責項目技術咨詢及技術管理工作。

(四)、承擔報局審批的林業工程建設項目(資源環境保護和營造林工程部分)的咨詢評估工作。

二、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2.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

3.森林分類區劃界定;

4.林業數表編制;

5.野生動物或者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6.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8.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

國家林業局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規范國家林業局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林業質檢機構”)關于第四批林業資質的結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林業質檢機構,是指經國家林業局批準設立的從事林業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活動的機構。第三條 國家林業局依法負責監督和指導林業質檢機構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林業質檢機構應當按照科學、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第五條 申請設立林業質檢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國家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機構基本條件》要求的機構與人員、儀器設備、設施與環境和質量體系等;

(二)具有與從事林業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相適應的資金;

(三)國家林業局規定的其關于第四批林業資質的結果他條件。第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書面申請材料:

(一)設立林業質檢機構申請書。

(二)可行性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專業人員構成、儀器設備和設施、資質、資金來源、擬申請檢驗檢測的產品及其標準、檢驗檢測能力評估等。

(三)國家林業局規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條 國家林業局應當在收到林業質檢機構設立的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出具《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出具《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出具《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第八條 國家林業局作出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許可,需要組織專家現場評審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出具《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通知書》,將專家評審所需時間告知申請人。

專家現場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期限內。第九條 國家林業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出具《國家林業局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或者《國家林業局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告知申請人。

國家林業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同時頒發林業質檢機構授權證書,并予以公告。第十條 在法定期限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國家林業局負責人批準,國家林業局應當在法定期限屆滿前5日辦理《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第十一條 林業質檢機構需要變更檢驗檢測范圍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國家林業局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二條 林業質檢機構授權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需要延續林業質檢機構授權證書有效期的,林業質檢機構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國家林業局提出書面申請,國家林業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第十三條 林業質檢機構授權證書依法被撤銷或者注銷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及時予以公告。第十四條 林業質檢機構應當在檢驗檢測報告上,加蓋國家林業局規定的授權標識。第十五條 林業質檢機構對在檢驗檢測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因泄密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林業質檢機構不得偽造、變造檢驗檢測結果。第十六條 未經國家林業局批準的其他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國家林業局”、“中國(或全國)林業”等易與林業質檢機構相混淆的字樣。第十七條 國家林業局應當對林業質檢機構從事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林業質檢機構應當如實提供國家林業局要求的有關材料和情況。第十八條 國家林業局有關工作人員在實施林業質檢機構審批的行政許可行為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第十九條 林業質檢機構接受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托提供林業產品檢驗檢測服務,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林業質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檢驗檢測中,偽造、變造檢驗檢測結果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5日公布的《林業部部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