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認證要求
? ? ? ? 從事森林資源、生態狀況等領域調查規劃設計及監測評價活動林業案件鑒定資格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并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 ? ?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 甲級、乙級、丙級 和丁級 。一般持有甲、乙、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林業案件鑒定資格資質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丙級或丁級資質開始,而申請丁級資質僅限于基層林業組織。
丙級 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林業案件鑒定資格資質:?
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2、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級以 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三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 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 10%。
乙級 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 5 年。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3、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 15 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人員不少于 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 10%。 ?
4、近 5 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5 個類別以上的林業 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甲級 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 10 年。?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3、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 40 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的人員不少于 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 10%
4、近 5 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5 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我要辦林業資質,需要什么
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丁級僅限于基層林業組織申辦(一般指事業單位),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 ,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不多于10%。丙級單位中級工程師 5 人,可聘用中級職稱人員 2 人(含 退休人員 1 人) 聘用 *** 技術人員需要提供該技術人員原單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創業的協議或證明文件。
申請材料
(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復印件、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五)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六)員工勞動合同以及社保(6個月社保流水);
(七)辦公場地租賃合同或者場地房產證明
對于難點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間給符合條件的人員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資料,而且后續還不能斷開,中途符合條件的人員離職就會缺少符合條件的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每年申報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審批時長6個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為林業資質審批流程比較長,而且每年就申報一次,想要辦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時間,提前準備好基本材料。
林木評估需要什么特殊資質?
必須有財政部和 *** 發林業案件鑒定資格資質的證券評估資質林業案件鑒定資格資質,還有具體簽字的評估師和做現場的評估師必須有林業局的培訓結業資格證
林權抵押貸款的一般程序為:
1、先與金融機構進行協商林業案件鑒定資格資質,達成貸款意向,一般林業放貸金融機構為農行或信用社;
2、然后找有林業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抵押貸款評估;
3、拿到評估報告后,再將林權證、公司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去放貸銀行辦理抵押申請和貸款申請;
4、銀行受理后,簽訂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
5、到當地縣級林業系統辦理林權抵押登記,取得林權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
6、將林權證、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交銀行,銀行放款。
申請辦理林權抵押登記,應向林業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1、《林權證》
2、《林權抵押貸款協議書》
3、《林權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森林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6、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林權抵押貸款的程序是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的有關抵押貸款程序規定。具體申辦程序為:(1)抵押事項的申請與受理;(2)抵押物的審核、權屬認定;(3)抵押物價值評估及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4)簽訂抵押合同;(5)申請抵押登記;(6)辦理抵押登記手續;(7)核發抵押登記證明書。
哪些資源資產不能用于抵押貸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可作為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有:(1)對已劃為的生態公益林,包括國防林、名勝古跡、革命紀念地、自然保護區和特種用途林中的母樹林、實驗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2)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3)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而取得林權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農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除外);(4)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體林地使用權;(5)國家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哪些森林資源資產可以用于抵押貸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作為貸款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有:(1)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2)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3)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4)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使用權。
野生動物案件鑒定對鑒定人有什么要求
野生動物案件鑒定對鑒定人的要求是林業技術人員。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顯示,鑒定人員能力和素質參差不齊,鑒定人員的業務能力和職業素質影響鑒定結果。森林和野生動植物案件的鑒定工作絕大部分是聘請林業技術人員來完成。
林業局能否就火災出具鑒定意見?
林業局能否就火災出具鑒定意見?
核心問題:林業局不具備鑒定機構的鑒定資格,更不是火災事故的法定鑒定機構,鑒定人員不具有法律規定的鑒定資格。是否確實如此?
檢察院指控:
2013年4月17日12時左右,李某在自家地中作業點火時引發火災,造成該村山上大面積著火。經林業局《林業鑒定書》鑒定:過火面積12公頃,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9420元。
原判認為,李某在田間作業時,疏忽大意,引起火災,造成山坡上樹林過火面積達12公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判決李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上訴提出:
1、原判認定本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沒有作案時間,原判用于證明火災系其的行為引起的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2、原判采信的林業鑒定書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林業局不具備鑒定機構的鑒定資格,更不是火災事故的法定鑒定機構,鑒定人員不具有法律規定的鑒定資格,該鑒定意見所依據的兩份文件均已被廢止;
辯護人提出:
1、本案一審采信的有罪證據都是被害人一方的證據,被害人的證據都是從周某甲口中得來的,但是從二審當庭提交的周某甲母親的證言能夠證明,周某甲的證言不具有真實性。
2、本案的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3、本案的被害人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各自的損失情況,總之,本案的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建議二審宣告上訴人李某無罪。
公訴人的意見:
本案的事實不清,現有證據不能充分證明,此次火災系上訴人李某點燃地中的雜草所致。
首先,李某始終否認其在案發當天去過案發地點“荒草洼”自家地中;
第二,一審認定李某有罪的證據有證人周某甲的證言、被害人劉某乙、王某丙的陳述、林業局作出的林業鑒定書、現場指認筆錄。但證人周某甲在偵查機關的證言與一審辯護人向其調查取得的證言明顯矛盾,出庭檢察人員在二審庭審中提交、出示的其母趙某的證言證明周某甲的智力有問題,不具有作證的能力;被害人劉某乙在偵查機關所作的兩次證言均前后明顯矛盾,且與證人劉某甲的證言相矛盾;被害人王某丙在偵查機關所作的證言亦前后明顯矛盾,且其能夠證明上訴人李某到過案發現場的證言需與證人周某甲的證言相印證才能形成證據鏈條。
3、林業局作出的林業鑒定書與客觀事實相矛盾,且鑒定依據存在重大瑕疵,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首先,該鑒定意見認定的起火原因是人為焚燒秸稈引發,但從現場痕跡照片反映的情況及一二審期間庭審調查的起火原因是焚燒雜草引發,該鑒定結論明顯與客觀事實不符。
第二,該鑒定意見依據的山西省人民 ***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關于《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技術規范(試行)》的通知(晉政森防辦字(2001)27號文件)、 *** 1016-1992全國森林火險區劃等級均已作廢,分別被2011年的《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技術規范(試行)》、2008年的 *** /T1063-2008全國森林火險區劃等級所替代。
綜上,該份《林業鑒定書》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從而導致沒有有效證據證明本次火災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
4、現場指認筆錄系間接證據,無法與其他有效證據形成證據鏈條。
5、證人周某甲雖然在偵查機關作證證明,案發當天,在“三間土窯”見過李某,還看清李某的衣著特征。但是在一審開庭前,辯護人向其取證時,其又稱沒看見李某,證言前后明顯矛盾。同時,殘疾評定表、殘疾人證申請表證明,周某甲視力殘疾達一級,右眼0,左眼光感,在這種視力條件下,其是否能看清人的衣著顏色等特征存在疑問。二審期間,閱卷的檢察人員建議偵查機關補充的兩份證人證言均證明周某甲的視力不好,智力也有問題。周某甲母親趙某的證言更明確證明,周某甲說話都是前言不搭后語,其認為周某甲向公安機關反映的情況不真實,他說的話都不足采信。故上述王某丙、周某甲的言辭證據均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法院認為:
在案證據中能夠證明上訴人李某實施了在案發地點點火引發火災的證據均前后明顯矛盾,且與其他在案證據也存在矛盾,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得出唯一結論,同時,在案證據也不能證明本次火災所造成的損失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判決上訴人李某無罪。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