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全文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林業規劃資質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下面是我為您精心整理的關于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全文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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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條 為林業規劃資質管理規定了加強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是指使用中央財政預算資金投資的林業固定資產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林業建設項目)。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 國家林業局建立林業建設項目儲備庫,作為林業建設項目決策和年度計劃安排的重要依據。林業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相關規劃的要求。
第五條 國家林業局按照中央財政預算資金的投資方向,根據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制定林業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林業建設項目申報指南,開展林業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第七條 林業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包括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以及其林業規劃資質管理規定他相關的工作。
建設單位開展林業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項目實施方案)。
使用中央財政預算資金3000萬元以下的林業建設項目,不編制項目建議書;但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項目建議書應當對林業建設項目的必要性、建設條件、擬建地點和規模、投資估算、資金籌措以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進行初步分析,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應當符合林業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編制規定的要求。
項目建議書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
第九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對林業建設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等進行全面分析論證,合理確定建設內容和規模,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符合林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定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甲級工程咨詢或者勘察設計單位編制。
第十條 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應當對各單項工程或者單位工程的建設內容、建設標準、用地規模、主要材料和設備選擇進行說明,并附具設計說明、圖紙、主要設備材料用量表和投資概算等材料。
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主要內容應當符合林業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編制規定的要求。
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甲級工程設計單位編制。
單純購置類林業建設項目可以不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由建設單位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直接編制項目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林業建設項目使用中央財政預算資金3000萬元以上的,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審查、審批;林業建設項目使用中央財政預算資金3000萬元以下的,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林業局審批;林業建設項目使用中央財政預算資金3000萬元以下的,其初步設計文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并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查,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國家投資規模,依據相關規劃和項目申報指南,對建設單位報送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予以審查;審查不合格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審查合格的,應當及時上報國家林業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十四條 國家林業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報送的林業建設項目的申報材料的下列內容進行初步審查林業規劃資質管理規定:
(一)提交的相關文件及附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是否符合中央財政預算資金的投資方向;
(三)是否符合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相關規劃的要求;
(四)主要建設條件是否具備。
國家林業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的項目申報材料之日起45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并將建設項目初步審查意見反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
初步審查合格的,國家林業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實質審查;初步審查不合格的,國家林業局應當以書面形式將項目申報材料退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林業建設項目的實質審查包括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查。
第十六條 對于符合規定的林業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國家林業局應當予以審批,并將批準文件送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據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八條 批復的項目建議書不作為安排中央財政預算資金投資的依據;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是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的依據。
第十九條 自林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文件批復之日起滿3年,仍未落實中央財政預算資金投資的,批復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失效。
第二十條 經批準的林業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審批文件執行,不得擅自調整和變更。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編制和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林業規劃資質管理規定:
(一)總概算或者主體工程建設規模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百分之十的;
(二)主體工程建設地點發生變更的;
(三)建設單位、建設范圍發生變更的。
因林業建設項目實施條件變化等原因,確需調整部分項目子項的.,在中央財政預算資金投入不變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應當提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調整方案,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未經批準,建設單位擅自進行調整并開工實施林業建設項目的,國家林業局不予受理該林業建設項目事后調整審批的申請。
第二十二條 林業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 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招投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中含有監理費的林業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第二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準、工程設計文件和監理合同等規定,對工程投資、工期和質量等內容進行監督控制。
第二十五條 未經工程監理單位選派的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得將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不得撥付工程款,不得提請竣工驗收。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林業建設項目建成后3個月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并按照國家林業局《林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細則》申請竣工驗收。
第二十七條 林業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和建成運營后,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建設項目質量、投資效益等進行評價。
第二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上報國家林業局。執行情況包括林業建設項目申報、儲備、建設進展、資金使用、竣工驗收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定期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國家林業局。凡不涉及秘密的林業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相關內容和信息予以公開。
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國家林業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暫停撥付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措施,予以處理。
(一)未按規定履行有關審批程序擅自開工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地點、提高或者降低建設標準、改變建設內容、擴大或者縮小投資規模的;
(三)工程質量低劣的;
(四)違反財務管理規定,挪用、擠占工程資金的。
第三十一條 由于工程咨詢、勘察、設計單位原因導致建設項目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國家林業局應當予以通報,并可以同時公告不再受理該工程咨詢、勘察、設計單位編制的設計文件。國家林業局應當將通報和處理情況抄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第三十二條 由于工程監理單位原因導致工程質量、進度及投資控制等問題出現的,國家林業局可以建議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其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2020修正)
之一條 為林業規劃資質管理規定了加強林地林業規劃資質管理規定的保護和管理林業規劃資質管理規定,保障林業穩定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森林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林地,是指林業用地,包括郁閉度零點三以上的喬木林地,竹林地、經濟林地(包括木本的果類、油類、茶類、藥類樹木用地)、灌木林地、紅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林業科研教學的林用地和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以上人民 *** 批準規劃的宜林地,以及國有森林經營單位的林地。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林地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林地規劃、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管理、監督,并組織實施本條例。
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第五條 林地使用權、林地承包經營權、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和森林、林木使用權等的權利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 *** 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確權登記,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第六條 林地的保護和利用總體規劃,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同級人民 *** 批準。未經原編制機關審核同意,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變更。
二十五度以下緩坡林地的開發和林業產業內部林種結構調整用地(包括其林業規劃資質管理規定他林地改為經濟林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第七條 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國有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報請同級人民 *** 批準,收回林地使用權。屬于承包經營的集體林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一)無特殊原因,連續兩年荒蕪無力繼續承包經營的;
(二)造成林地資源嚴重破壞,不采取補救措施的;
(三)未經批準,用于非林業生產建設的。第八條 林地使用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出租、 *** 、抵押,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的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第九條 未經省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報省人民 *** 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改變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林地的權屬和用途。第十條 需要變更、轉移或者抵押林權類不動產的,當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申請辦理變更、轉移或者抵押登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或抵押登記申請書;
(二)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主合同以及當事人雙方簽訂變更或抵押的合同;
(四)登記機關要求提供的其林業規劃資質管理規定他有關材料。
當事人可以委托 *** 人辦理變更或抵押登記手續。委托 *** 人必須提供委托書和身份證明。第十一條 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確需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須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發給使用林地許可證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第十二條 申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人民 *** 主管部門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和其他批準文件;
(二)使用林地申請表;
(三)用地單位的資質證明或者個人的身份證明;
(四)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第十三條 經依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繳納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按下列標準繳納補償費:
(一)林地補償費:按被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至十倍補償。
(二)林木補償費:
1.成熟林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實際價值補償;
2.中齡林:按林地的林木實際價值二至三倍補償;
3.幼齡林:按實際造林投資三至四倍補償;
4.種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當年實際造林投資補償;
5.苗圃苗木、經濟林: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三至四倍補償。
(三)安置補助費:按國家和省有關征地安置農業人口的規定補助。但是,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林地被征收、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四)森林植被恢復費:按林地改良改造和營造相應人工林的煉山、整地、挖穴、造林(含種苗)的費用以及前三年撫育管理(包括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墾復撫育等)的實際成本二至三倍繳納。
征收、征用、占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的,其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按征收、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的補償標準加倍繳納。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的標準補助。森林植被恢復費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收取,依照有關規定專款用于植樹造林、森林植被恢復和管理。
上海市森林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對森林的管理,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設、保護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第三條 (管理部門)
上海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設、保護及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人民 *** 管理林業的部門(以下稱區、縣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設、保護及監督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林業主管部門的指導。
市、區縣、鄉鎮林業工作站(署)協助市和區、縣林業主管部門做好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設、保護及相關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第四條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本市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市和區、縣財政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納入財政轉移支付的范圍。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市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林業、農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方案,報市 *** 批準后執行。第五條 (經費保障)
市和區、縣財政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公益林建設和養護、林業保險、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科學研究)
本市鼓勵林業科學研究,保護植物多樣性,選育和引進適應本市自然條件的林木,推廣林業先進技術。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七條 (規劃和計劃)
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編制市林業發展規劃。市林業發展規劃應當明確本市林業發展方向、目標、規劃控制原則、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布局等內容。
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林業發展規劃,結合本區、縣實際編制區、縣林業發展計劃,報區、縣人民 *** 批準后實施。區、縣林業發展計劃應當確定本轄區林業發展目標,明確功能分區以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林業基礎設施的設置要求,確定分期建設計劃和分類管理措施等內容。第八條 (公益林控制線)
市和區、縣規劃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市林業發展規劃,劃定公益林控制線。
公益林控制線不得任意調整。因規劃和建設確需調整的,應當征求市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調整公益林控制線不得減少公益林用地總量。因調整公益林控制線減少公益林用地的,應當落實新的公益林規劃用地。第九條 (公益林規劃控制)
沿海防護林、水源涵養林、護路林、護岸林、污染隔離林等公益林的規劃控制范圍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公益林規劃控制范圍內,禁止新建除林地管理和養護設施、救護站以及其他應急避難設施以外的永久性建筑物。第十條 (公益林建設)
鐵路、公路用地范圍內的防護林,由鐵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設;海塘、河道等用地范圍內的防護林,由水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設;其他公益林,由市或者區、縣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
公益林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公益林建設技術標準。
公益林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的技術標準,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第十一條 (商品林建設)
商品林建設應當符合區域產業發展規劃以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技術標準。
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相應政策措施,建立經濟林生產保險財政補貼制度,引導經濟林建設向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方向發展。
市、區縣、鄉鎮林業工作站(署)應當加強經濟林新優品種篩選、推廣應用和栽培技術培訓等技術指導和服務。第三章保護管理第十二條 (公益林養護)
公益林養護責任單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鐵路、公路用地范圍內的防護林,由鐵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養護;
(二)海塘、河道等用地范圍內的防護林,由水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養護;
(三)農村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林木,由林木所有者負責養護;
(四)其他公益林,由區、縣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落實養護單位。
養護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公益林養護技術標準進行養護。
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養護責任單位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利用森林景觀發展森林旅游等。
廣東省林業學會造林綠化施工單位丙級資質標準
一:廣東省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現在已經從新開啟申請,又廣東省林業學會審批,一年有四次申請時間,分為三月一次。
1.資質分為四種: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資質,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
2.資質都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單位可從丙級開始申請。
二,四專業資質丙級標準:
(造林綠化施工單位丙級):
? ?1資歷和榮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30萬
c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M2
d單位成立不少于6個月
g沒有發生造林施工質量事故或因造林質量原因被有關單位批評.
? ?2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人員比例不低于60%:
b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2名,其中林業工程師不少于1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
? ? ?3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施工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術裝備
b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經營,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造林綠化監理丙級):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地理法人資格:
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30萬:
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m2;
單位成立時間不少于6個月;
沒有發生過造林監理質量事故或因監理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技術力量:
正式職工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0%;
具有林業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員不少于1名;
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監理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具有開展造林綠化工程監理必要的技術設備和相關軟件;
有完善的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丙級):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時間不低于6個月;
有固定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100m2)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10人以上,其中,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1人。
能獨立承擔一般縣級森林資源調查和林業規劃設計業務。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組織丙級):
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具有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經歷的林業中級技術人員1名以上;
具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5名以上,其中中級及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不少于1名;
具備電腦,照相機,手持全球定位儀,除治作業機械,防治作業車輛等林業有害生物不低于10hm21/天的作業能力
三,四專業資質業務范圍:
1: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施工與管養。
2: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監理。
3: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與評價,林業規劃設計,可行性報告咨詢,林業標準制定等。
4: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組織資質: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預防和防治施工。
林業資質更多詳細內容問題可與方討論。
林業規劃設計業務有哪些
規劃設計業務方面:
(一)、在有關司局的指導下,承擔編制全國性、流域性、跨地區的林業發展規劃,林業產業規劃,自然保護區及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公署建設規劃,全國山區、沙區及林業綜合開發規劃及有關專題調研、論證,并負責規劃實施的檢查和技術管理工作。
(二)、承擔國家大中型森林資源保護工程、荒漠化治理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林建設工程、商品林建設工程等的規劃設計、工程監理、質量檢查、竣工驗收及效益評估工作。
(三)、承擔外資貸款、援款、中外合資林業項目(資源環境保護及營造林部分)的建議書、可研報告編制并負責項目技術咨詢及技術管理工作。
(四)、承擔報局審批的林業工程建設項目(資源環境保護和營造林工程部分)的咨詢評估工作。
(五)、組織編制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林業測繪、林業工程咨詢等方面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定額。
(六)、承擔局山區綜合開發處的工作。
擴展資料: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A級、甲B級兩個檔次。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并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
持有甲、乙、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除外)。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持證單位,僅限于本企業施業區范圍內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持有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只能在所在單位或者所在縣內承擔營造林設計與驗收、采伐作業設計與驗收、簡易經營方案編制等直接為林農或者基層林業單位服務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符合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甲A級資質,其他的只能申請甲B級資質: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2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第七條第?
(五)款規定的7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林業局調查設計院
百度百科-林業技術
百度百科-森林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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