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屬于技術規范還是屬于部門規章,為啥第四版規劃原理跟規劃概論敘述的不一樣

既不屬于技術規范也不屬于部門規章,《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是根據《城市規劃編制規劃辦法》編寫的,屬于國家建設部下發的政策文件。在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的政策依據和指導細則。至于兩本書解釋不一樣應該是作者方面出于不同的理解。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貫徹實施《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城鄉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城鄉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發展和改革、國土、交通、水利、建設、住房、環保、文體、市政、教育、衛生、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本辦法的實施工作。第三條 橫琴新區管理機構依法行使市一級規劃管理權限。

各區人民 *** (以下簡稱區 *** )、鎮人民 *** (以下簡稱鎮 ***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各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 *** 的職責。第四條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是市人民 *** (以下簡稱市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其審議意見是審批規劃和項目的重要依據。

確需對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成果進行修改的,相關部門、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組織編制單位提出申請,由組織編制單位充分論證并組織審查后,報告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或者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需再次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依法需公示的,應當在審議前進行公示。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調整之一節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五條 市規劃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協調和平衡全市范圍內各層次、各類別涉及空間利用的城鄉規劃。

市規劃部門和市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區 *** ,鎮 *** 和有關建設單位依據職責組織或者參與相關城鄉規劃編制。第六條 規劃編制經費按事權與責任相適應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規劃、財政部門和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單位應當按照市級城鄉規劃編制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開展規劃項目的申請、審核、入庫、資金分配計劃、監督檢查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第七條 市 *** 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市 *** 對審議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后,將審議意見和審議意見處理情況隨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送省人民 *** 審查。第八條 分區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合理配置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提出指導性要求,其規劃期限應當與總體規劃相一致。

中心城區分區規劃,由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區、經濟功能區范圍內的分區規劃,由區 *** 會同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分區規劃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批準。第九條 城市設計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單獨編制的城市設計由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并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按相關規定程序報批,其成果應當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城市設計應當加強對山脊線、天際線和濱水岸線的規劃控制,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筑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山海相擁、陸島相望、城田相依的風貌格局。單體建筑設計方案應當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根據需要同步開展交通、市政、景觀、環保、水資源等專項評估,經市規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后,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依據。

橫琴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在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審批,并報市規劃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專項規劃的立項、編制、審議、審批、實施和監督工作,按照專項規劃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鎮總體規劃由鎮 *** 組織編制,經所在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經區 *** 、市規劃部門審查,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批準。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鎮 *** 組織編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 *** 批準,并報市規劃部門備案。

村莊規劃應當定期進行修編。組織編制機關應當論證修改的必要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公示后,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 *** 批準,并報市規劃部門備案。

位于城鎮地區的村莊應當納入所在地的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規劃管理,可不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

最新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是哪年發布的?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已于2005頒布、2006年實施了最新版本,具體可以在百度搜索到。但是編制辦法的實施細則一直沒有更新,還是1995年的版本,由于相對應的1995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已經廢止,所以這一版的實施細則實際上也已經失效。建設部的想法,大致是只頒布編制辦法,不頒布實施細則,更有利于各規劃設計單位依據實際情況增減圖紙內容,但總體上不得違背規劃編制辦法的基本精神。

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統一城市規劃技術文件的內容和深度,依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以及未設鎮的縣城。第三條 本細則是和《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配套的具體規定,編制城市規劃除遵守本細則外,尚應符合其他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第四條 城市規劃設計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組成:

(一)規劃文本:表達規劃的意圖、目標和對規劃的有關內容提出的規定性要求,文字表達應當規范、準確、肯定、含義清楚。

(二)規劃圖紙:用圖象表達現狀和規劃設計內容,規劃圖紙應繪制在近期測繪的現狀地形圖上,規劃圖上應顯示出現狀和地形。圖紙上應標注圖名、比例尺、圖例、繪制時間、規劃設計單位名稱和技術負責人簽字。

規劃圖紙表達的內容與要求應與規劃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規劃說明書和基礎資料匯編,規劃說明書的內容是分析現狀、論證規劃意圖、解釋規劃文本等。第二章 總體規劃第三章 總體規劃階段的各項專業規劃第四章 分區規劃第五章 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六章 修建性詳細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