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由誰編寫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部在總結城市規劃法和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新的形勢需要,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修訂送審稿)》,提請國務院審議。國務院法制辦收到此件后,反復征求了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和北京、上海等地方人民 *** 以及清華大學、同濟大學、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科研機構的意見,到陜西、江蘇、北京、上海、廣東等地進行了調研,并專門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和有關部門的協調會。在此基礎上,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建設部和有關部門多次進行研究、論證、協調、修改,并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五中全會提出的統籌城鄉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對城鎮體系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內容作了進一步的充實和完善,對鄉、村莊建設提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要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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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鄉規劃法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的是什么制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實行行政審批許可證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城鄉規劃法實行什么制

城鄉規劃法實行分級審批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需經城市人民 *** 審核同意城鄉規劃法誰編制,直轄市城鄉規劃法誰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城市人民 *** 和縣 *** 向上級 *** 報請審批城市城鄉規劃法誰編制的總體規劃前,須經同級人大或人大常委員審查同意,城市分區規劃經當地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城市人民 *** 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城鄉規劃法誰編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