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編制有哪些內容?
第四章 城市規劃編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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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節 城市總體規劃
第二十八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同時可以對城市遠景發展的空間布局提出設想。確定城市總體規劃具體期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 總體規劃綱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綱要,內容包括:提出市域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確定生態環境、土地和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的綜合目標和保護要求,提出空間管制原則;預測市域總人口及城鎮化水平,確定各城鎮人口規模、職能分工、空間布局方案和建設標準;原則確定市域交通發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規劃區范圍。
(三)分析城市職能、提出城市性質和發展目標。
(四)提出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范圍。
(五)預測城市人口規模。
(六)研究中心城區空間增長邊界,提出建設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范圍;
(七)提出交通發展戰略及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布局原則。
(八)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發展目標。
(九)提出建立綜合防災體系的原則和建設方針。
第三十條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出市域城鄉統籌的發展戰略。其中位于人口、經濟、建設高度聚集的城鎮密集地區的中心城市,應當根據需要,提出與相鄰行政區域在空間發展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進行協調的建議。
(二)確定生態環境、土地和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等方面的保護與利用的綜合目標和要求,提出空間管制原則和措施。
(三)預測市域總人口及城鎮化水平,確定各城鎮人口規模、職能分工、空間布局和建設標準。
(四)提出重點城鎮的發展定位、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控制范圍。
(五)確定市域交通發展策略;原則確定市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處理等重大基礎設施,重要社會服務設施,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的布局。
(六)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資源管理的需要劃定城市規劃區。城市規劃區的范圍應當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轄范圍內。
(七)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建議。
第三十一條 中心城區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分析確定城市性質、職能和發展目標。
(二)預測城市人口規模。
(三)劃定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并制定空間管制措施。
(四)確定村鎮發展與控制的原則和措施;確定需要發展、限制發展和不再保留的村莊,提出村鎮建設控制標準。
(五)安排建設用地、農業用地、生態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區空間增長邊界,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劃定建設用地范圍。
(七)確定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人口容量等)。
(八)確定市級和區級中心的位置和規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九)確定交通發展戰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總體布局,落實公交優先政策,確定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設施布局。
(十)確定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劃定各種功能綠地的保護范圍(綠線),劃定河湖水面的保護范圍(藍線),確定岸線使用原則。
(十一)確定歷史文化保護及地方傳統特色保護的內容和要求,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紫線),確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范圍;研究確定特色風貌保護重點區域及保護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確定住房政策、建設標準和居住用地布局;重點確定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滿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標準。
(十三)確定電信、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供熱、環衛發展目標及重大設施總體布局。
(十四)確定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提出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
(十五)確定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質災害防護等規劃原則和建設方針。
(十六)劃定舊區范圍,確定舊區有機更新的原則和 *** ,提出改善舊區生產、生活環境的標準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原則和建設方針。
(十八)確定空間發展時序,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政策建議。
第三十二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
(一)城市規劃區范圍。
(二)市域內應當控制開發的地域。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地下礦產資源分布地區。
(三)城市建設用地。包括:規劃期限內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規模,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建設用地面積、容積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類綠地的具體布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布局。
(四)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統 *** 、城市軌道交通 *** 、交通樞紐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護區范圍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礎設施;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五)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包括:歷史文化保護的具體控制指標和規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具 *** 置和界線。
(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災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標準、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與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設施布局;地質災害防護規定。
第三十三條 總體規劃綱要成果包括綱要文本、說明、相應的圖紙和研究報告。城市總體規劃的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圖紙及附件(說明、研究報告和基礎資料等)。在規劃文本中應當明確表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第三十四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明確綜合交通、環境保護、商業網點、醫療衛生、綠地系統、河湖水系、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地下空間、基礎設施、綜合防災等專項規劃的原則。編制各類專項規劃,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
第二節 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第三十五條 近期建設規劃的期限原則上應當與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年限一致,并不得違背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近期建設規劃到期時,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新的近期建設規劃。
第三十六條 近期建設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確定近期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確定近期建設用地范圍和布局。
(二)確定近期交通發展策略,確定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設施布局;
(三)確定各項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公益設施的建設規模和選址。
(四)確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確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風景名勝區等的保護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綠化、環境等保護、整治和建設措施。
(六)確定控制和引導城市近期發展的原則和措施。
第三十七條 近期建設規劃的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圖紙,以及包括相應說明的附件。在規劃文本中應當明確表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第三節 城市分區規劃
第三十八條 編制分區規劃,應當綜合考慮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布局、片區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結合城市行政區劃,劃定分區的范圍界限。
第三十九條 分區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確定分區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土地使用性質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確定綠地系統、河湖水面、供電高壓線走廊、對外交通設施用地界線和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范圍,提出空間形態的保護要求。
(三)確定市、區、居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分布、用地范圍和控制原則;
(四)確定主要市政公用設施的位置、控制范圍和工程干管的線路位置、管徑,進行管線綜合。
(五)確定城市干道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座標和標高,確定支路的走向、寬度,確定主要交叉口、廣場、公交站場、交通樞紐等交通設施的位置和規模,確定軌道交通線路走向及控制范圍,確定主要停車場規模與布局。
第四十條 分區規劃的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圖件,以及包括相應說明的附件。
第四節 詳細規劃
第四十一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確定規劃范圍內不同性質用地的界線,確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
(二)確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確定公共設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城市設計指導原則;
(四)根據交通需求分析,確定地塊出入口位置、停車泊位、公共交通場站用地范圍和站點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設施。規定各級道路的紅線、斷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五)根據規劃建設容量,確定市政工程管線位置、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進行管線綜合。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具體要求。
(六)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規定。
第四十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規定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
第四十三條 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條件分析及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二)建筑、道路和綠地等的空間布局和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
(三)對住宅、醫院、學校和托幼等建筑進行日照分析。
(四)根據交通影響分析,提出交通組織方案和設計。
(五)市政工程管線規劃設計和管線綜合。
(六)豎向規劃設計。
(七)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第四十四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圖件和附件。圖件由圖紙和圖則兩部分組成,規劃說明、基礎資料和研究報告收入附件。修建性詳細規劃成果應當包括規劃說明書、圖紙。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長城鄉規劃編制,結合本省實際省長城鄉規劃編制,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省長城鄉規劃編制,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城鎮體系規劃,包括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設區省長城鄉規劃編制的市和自治州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和跨行政區域城鎮體系規劃。
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城市和鎮、鄉應當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鄉規劃。
設區的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確定需要制定規劃的村莊,應當制定村莊規劃。鼓勵其省長城鄉規劃編制他村莊根據發展需要制定村莊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鎮、鄉、村莊,不單獨編制規劃。第五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應當符合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的管理,建立規劃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村莊規劃的編制經費,可以由上級財政予以補助。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其中,設區的市的城市規劃區內的城鄉規劃工作由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直接管理。設區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職責承擔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人民 *** 所在地鎮以外的鎮和鄉人民 *** 依法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并確定相關機構或者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八條 制定城鄉規劃應當科學預測城鄉發展,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景發展、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實現城鄉統一規劃,區域協調發展。
制定城鄉規劃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技術規范,符合上級人民 *** 制定的相關城鄉規劃的要求。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制定本省城鄉規劃編制的技術標準和規定,規范和指導全省城鄉規劃工作。第九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人民 *** 組織編制,報國務院審批。
自治州域城鎮體系規劃由自治州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
跨行政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報組織編制部門的同級人民 *** 審批。
設區的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納入相應的城市總體規劃、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一同編制、審批。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長沙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報縣級人民 *** 審批;其中,設區的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鎮的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報設區的市人民 *** 審批。第十一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自治州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的具體工作,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第十二條 人民 *** 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在報送上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并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反饋處理情況。
其他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鎮、鄉人民 *** 應當對代表的審議意見進行研究處理。
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城市、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城市、縣人民 *** 批準后,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報縣級人民 *** 審批。其中,設區的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設區的市人民 *** 審批。
城鄉規劃程序規定
法律分析省長城鄉規劃編制: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省長城鄉規劃編制,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省長城鄉規劃編制的原則省長城鄉規劃編制,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省長城鄉規劃編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審批,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是省、自治區人民 *** 實施城鄉規劃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間資源,優化城鄉空間布局,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的基本依據,是落實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引導本省、自治區城鎮化和城鎮發展,指導下層次規劃編制的公共政策。第四條 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城鄉統籌規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走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節約集約利用資源、能源,保護自然人文資源和生態環境。第五條 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并與有關規劃相協調。第六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應當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經依法批準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第二章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八條 省、自治區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省、自治區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編制的具體工作。第九條 省、自治區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城鄉規劃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十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工作一般分為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和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成果(以下簡稱規劃成果)兩個階段。第十一條 編制規劃綱要的目的是綜合評價省、自治區城鎮化發展條件及對城鄉空間布局的基本要求,分析研究省域相關規劃和重大項目布局對城鄉空間的影響,明確規劃編制的原則和重點,研究提出城鎮化目標和擬采取的對策和措施,為編制規劃成果提供基礎。
編制規劃綱要時,應當對影響本省、自治區城鎮化和城鎮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題研究。第十二條 省、自治區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對規劃綱要和規劃成果進行充分論證,并征求同級人民 *** 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 *** 的意見。第十三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
在規劃綱要編制和規劃成果編制階段,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分別組織對規劃綱要和規劃成果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交審查規劃綱要和規劃成果時,應當附專題研究報告、規劃協調論證的說明和對各方面意見的采納情況。第十五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第十六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送審批前,省、自治區人民 *** 應當將規劃成果予以公告,并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人民 *** 在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前,應當將規劃成果提請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第十八條 上報國務院的規劃成果應當附具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說明書、規劃編制工作的說明、征求意見和意見采納的情況、人大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等。第十九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圖紙,以書面和電子文件兩種形式表達。
規劃成果的表達應當清晰、規范,符合城鄉規劃有關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第二十條 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
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向國務院報告前,省、自治區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對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提出規劃修改的必要性、修改規劃的基本思路和重點,經省、自治區人民 *** 同意后,向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告。第二十一條 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第二十二條 根據實施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需要,省、自治區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依據經批準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省域范圍內的區域性專項規劃和跨下一級行政單元的規劃,落實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要求。第二十三條 省域范圍內的區域性專項規劃和跨下一級行政單元的規劃,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河南“三大法寶”力推國土資源集約節約利用
人民網鄭州10月8日專電(記者郭芳)作為糧食大省的河南,實施“中原經濟區”建設勢必會有一定的土地壓力。如何實現保紅線、保增長、促發展成為難題。對此,河南在探索中實現創新,用科學規劃、集聚運作、循環發展三大法寶,力推國土資源集約節約利用。
科學規劃保實力,破解土地發展難題
2008年12月24日,河南省規劃工作會議召開,土地利用、城鄉建設和產業集聚區三個規劃的統籌推進和協調銜接,成為中心議題。
郭庚茂省長在講話中指出:“要特別重視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切實做到城鄉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產業集聚區規劃等各類專項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機結合,實現相互銜接,形成一個總體的科學布局。”
副省長張大衛說:“三個規劃的統籌編制實施,是優化資源配置、調整經濟結構、實現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重要保障。”將規劃編制的統籌協調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是在這次會議上,全省上下達成了共識,土地利用、城鄉建設和產業集聚區三個規劃的編制實施必須統籌協調,城鄉規劃和產業集聚區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和規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充分體現城市產業集聚區發展要求,合理配置建設用地指標,確保三個規劃在空間上實現精準重疊。
近年來,河南省讓科學規劃土地的理念深深植入各級 *** 領導干部心中,并確立了土地規劃是各專項規劃的前提和基礎、各類規劃必須與土地規劃無縫銜接。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張啟生認為,土地規劃權威地位和基礎作用的理性回歸和全面確立,根本原因源于資源瓶頸和科學發展的雙倒逼機制。他說,近年來,河南省國土廳為規劃利用好耕地,主動提出在河南建設國家糧食生產核心區。河南省委、省 *** 組織編制了《國家糧食戰略工程河南糧食核心區建設規劃綱要》,主動提出要使糧食年生產能力到2020年由目前的1000億斤穩定提高到1300億斤,這樣河南就成為全國重要的糧食生產核心地區。這是河南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鄭重承諾,也充分體現了河南省委、省 *** 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的堅定決心。截至2008年底,河南已經連續10年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根據2008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和基本農田變化情況分析,河南省耕地面積穩定在1.189億畝,基本農田面積保持在1.034億畝;耕地質量總體上講有所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也在不斷增強,從2006年到2008年糧食產量連續3年超千億斤,2009年夏糧生產又喜獲豐收。這與河南嚴格保護耕地是分不開的。
目前,河南省正以創建國土資源的集約節約模范縣(市)活動為契機,進入市、縣、鄉縱深推進和全面實施的關鍵期。
集聚運作保潛力,破解產業集聚發展難題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產業集聚區的快速發展和工業用地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在這樣的形勢下,確保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就成為工業持續發展的關鍵。“不以犧牲農業為代價、加快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河南省用集聚運作破解產業集聚發展難題,確保工業集約節約發展潛力。
示范典型帶動,政策強力引導。河南省鄭州鞏義市回郭鎮普通鋁板帶箔加工產業集聚區,在工業急需發展和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緊張的形勢下,用很短的時間便發展成為目前以鋁加工、電線電纜為主導產業,入駐法人企業186家,其中產值超億元企業27家,擁有明泰、永順、萬達、鑫泰4個銷售收入超20億元的鋁加工龍頭企業,鋁板帶箔產量占河南省的45%左右,占全國的21%左右。其中,電子箔占國內市場的近90%,PS版基占45%,空調箔占30%以上的全國乃至亞洲更大的普通鋁板帶箔加工基地。2009年,該區實現工業增加值52.5億元,銷售收入205億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29.03億元。今年上半年,實現工業增加值20.5億元,銷售收入128億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17.5億元,引進內資1.36億元,出口創匯6440萬美元。
產業集聚運作的鞏義樣本,讓河南省找到了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破解資源瓶頸的有力“抓手”。這個“抓手”用好,既可以此為突破口,帶動全省用地觀念和方式的轉變;又可以減少科技、高附加值產業初期投入的風險,降低企業資源利用成本,同時還可以提高產業集聚效應,優化產業布局。
為推動工業區集聚運作,河南省國土廳多措并舉,推進產業集聚發展。一是全面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產業集聚區發展提供支撐。統籌安排中心城區以內產業集聚區用地規模和布局。在編制產業集聚區規劃時應當與我市的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高標準進行統籌規劃。在實施產業集聚區建設時,結合建設需求制訂切實可行的階段性建設用地計劃,有利于土地的及時報批、及時征收,提供土地保障。二是多渠道爭取用地指標,重點保障產業集聚區發展用地。將產業集聚區用地計劃指標重點保障、切塊下達。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通過拆舊區的方式置換用地計劃指標,周轉到產業集聚區建設上來,對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報批土地的,不受批次數量和年終結報限制,即時受理報批申請。三是創新服務方式,加大保障力度。落實聯審聯批、“綠色通道”等機制,實行集聚區項目手續全程代辦,使客商“零接觸、零距離、零等待”,管理服務實現無縫對接。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成立服務重點項目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產業集聚區建設、聯審聯批工作。四是強化約束機制,促進產業集聚區高水平發展。凡新建工業項目一律進產業集聚區。嚴格按照批準的產業集聚區主導產業和功能布局安排項目,凡不符合主導產業布局的項目一律不準入駐產業集聚區;對集聚區內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低于1億元的一般工業項目、低于5000萬元的高新技術項目不予單獨供地,全部入駐標準化廠房。原則上除安排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配套設施外,嚴禁進行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鼓勵將生活服務設施安排在老城區。五是完善激勵政策,引導產業集聚區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堅持“ *** 引導、業主開發、市場化運作”的方式,高標準建設多層標準廠房,產業集聚區標準廠房建設,可以利用新增、存量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一系列不斷完善、細化、可操作性漸強的措施的實施,為河南省產業集聚建設異軍突起提供了強大的推動力。
高標準規劃,高起點建設,全省一盤棋整體推進。事實證明, *** 主導推動產業集聚運作,為發展中的河南提出了新的命題,也創造了難得的機遇。多年來,河南產業集聚運作越來越“標準”、“規范”,規模不斷突飛猛進。據初步統計,截至2009年9月底,全省已建成產業集聚標準化廠房2314萬平方米,節約土地50%以上,有效地確保了工業發展的潛力。
循環發展保動力,破解礦產資源有限難題
礦產資源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命脈。在開展國土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方面,河南省委、省 *** 有關領導高度重視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經過多年來的發展,河南的礦產開發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演繹了一曲壯麗的凱歌,尤其在實行循環經濟方面,更是走在了全國前列。
“金城”靈寶,眾所周知。過去,小秦嶺地區破壞和浪費現象嚴重。為了改變這種狀況,靈寶市拋出了三招殺手锏:之一招是整合,把原市屬13家企業整合為3家:黃金股份、黃金投資、金源礦業,全面提高了資源利用水平。第二招是加強資源的回收利用。從單一的黃金產業鏈發展到黃金產業鏈、鉛業產業鏈、銅產業鏈、硫鐵化工產業鏈四條產業鏈。第三招是制定《小秦嶺地區生態環境及重建規劃》,籌資上千萬元,采取筑壩填石、覆土造田、植樹種草、建設重點工程等措施,恢復被破壞的礦山環境。
此外,充分利用資源,把礦業循環經濟作為重頭戲。9月28日下午,靈寶金源晨光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一位姓李的負責人介紹說,該公司的資源是硫鐵礦,一期工程主要是利用硫鐵礦石里面的硫鐵,用來生產 *** 和化肥,除了硫鐵,硫鐵礦里面還伴生有少量的金、銀、銅、鋅,含量很低,這個在一期工程里被無情忽視的金屬卻成了二期工程的寶貝,將被運送到多金屬綜合回收生產線中進行綜合回收利用。
“循環經濟就是要從生產工藝環節把所有能利用的資源包括廢渣全部利用完,榨干吃凈,且不污染環境。”金源晨光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李姓負責人如是說。
循環經濟有效避免了對資源的粗放型利用,進一步挖掘了資源的利用潛能,有力地推動了礦產資源的集約節約利用。
城鄉規劃由誰來組織編制
法律分析:國家的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城市規劃管理局,其主要職能有: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研究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學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
3、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
4、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5、負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人民 *** 所在地總體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
6、指導本轄區城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
7、組織對全市規劃實施情況的評比,確定職權范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性質和用地規模,審批建設工程總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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