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城鄉規劃條例編制的背景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城鄉規劃條例編制的背景,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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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為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跨行政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鄉和村莊城鄉規劃條例編制的背景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第三條 城市和鎮、鄉應當依照《城鄉規劃法》和本條例編制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需要編制規劃的村莊,應當編制村莊規劃。其城鄉規劃條例編制的背景他村莊根據發展需要編制村莊規劃,但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村莊,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按照科學發展的要求,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注重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體現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持傳統風貌,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五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體現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并處理好與交通、水利等相關規劃的關系。
城鄉規劃應當采取 *** 組織、部門合作、專家領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方式編制,并通過本行政區域的主要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權限進行。第六條 城鄉規劃工作是 *** 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規劃執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城鄉規劃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鐓^域的城鄉規劃編制經費,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 *** 統籌保障。
省人民 *** 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的鎮、鄉、村莊規劃編制經費,予以資金補助。第七條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其城鄉規劃條例編制的背景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
市轄區、各類開發區(園區)不設城鄉規劃管理機構;確需設立的,可由上一級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設置派出機構,具體負責該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鄉、鎮應當明確相關機構或者人員,依法承擔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指導和幫助。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建立由相關管理人員、專家學者和公眾代表組成的城鄉規劃委員會。城鄉規劃委員會受本級人民 *** 委托,就城鄉規劃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議、審查,提出意見。第九條 鼓勵開展城鄉規劃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技術、先進理念,推進城鄉規劃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規劃管理信息系統,促進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保障城鄉規劃的科學制定、有效實施。第十條 城鄉規劃管理實行崗位證書制度,城鄉規劃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具體辦法由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十一條 省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群規劃、城市密集區規劃等其他區域性規劃,由共同上一級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報本級人民 *** 審批。武漢城市圈規劃由省有關部門會同城市圈有關城市人民 *** 共同組織編制,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由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省人民 *** 及有條件的市(縣)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組織編制城鄉總體規劃,推進城鄉居民點和產業結構、基礎設施以及社會事業的合理布局、科學協調發展,實現城鄉規劃全覆蓋。城鄉總體規劃審查、報批程序按照城市總體規劃有關程序執行。
2018年河北新修訂城鄉規劃條例解讀
2018年河北新修訂城鄉規劃條例解讀
新修訂的《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獲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并正式施行。新修訂《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細化了城鄉規劃的制定,強化了城鄉規劃的實施,加強了對村鎮規劃建設管理以及舊城片區改造等內容的規定。
原《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于2012年1月1日施行,到目前已有4年多的時間,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一些新問題、新矛盾不斷出現,現有的城鎮體系規劃難以適應新型城鎮化、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新要求,新修訂《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
在城鄉規劃的制定方面,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注重近期建設和長遠發展、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國家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順應現代化城市發展新趨勢,統籌空間結構、規模結構和產業結構,符合京津冀城市群建設、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震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旅游發展的需要。此外,為解決空間性規劃重疊、沖突的問題,條例還規定了推進“多規合一”的內容。
為嚴格土地使用,加強城市空間開發利用管制,針對當前建設項目任意改變容積率等問題,新修訂《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技術規范、規定,組織制定當地的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明確不同地塊的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要求,報城市、縣人民 *** 批準后公布實施。
針對一些鎮、鄉和村莊規劃管理非常薄弱,地方的'自然、歷史、文化等特色不斷流失等問題,新修訂《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加強了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增加了重點鎮人民 *** 應當設立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各級人民 *** 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的規定,增加了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條例明確提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編制保護規劃,保持和延續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保護規劃要報河北省人民 *** 審批。
【詳細解讀】
修訂后的條例共8章87條,分為總則、城鄉規劃的制定、城鄉規劃的實施、城鄉規劃的管理、城鄉規劃的修改、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這是一部基礎性的、綜合性的、實施性的地方性法規。”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周英近日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為解決空間性規劃重疊、沖突的問題,條例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銜接,推進“多規合一”。
緊跟形勢細化規劃制定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鄉規劃法結束了城鄉規劃分離的局面。為了貫徹實施上位法,河北省人大常委會于2011年9月通過《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實施4年多就著手進行全面修訂,反映出城鄉規劃領域現狀的變化之大?!敝苡⒄f,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和河北省在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和城鎮化建設中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對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提出新任務,需要及時修改法規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周英介紹,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一些新問題、新矛盾也不斷出現,現有的城鎮體系規劃難以適應新型城鎮化、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新要求,規劃缺乏剛性要求,一些強制性內容沒有得到嚴格執行。特別是一些鎮、鄉和村莊規劃管理非常薄弱,地方的自然、歷史、文化等特色不斷流失。這些問題的出現,都迫切需要及時對條例予以修訂。
鑒于此,8月,河北省 *** 啟動了條例修改程序,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建環資工委、河北省住建廳等部門進行了認真修改,并于近日召開的常委會會議上表決通過。
新條例對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的原則進行了完善,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注重近期建設和長遠發展、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國家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順應現代化城市發展新趨勢,統籌空間結構、規模結構和產業結構,符合京津冀城市群建設、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震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旅游發展的需要。
針對難點加強村鎮規劃
在對條例修正案草案的審議過程中,有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舊城改造步伐不斷加大,一些歷史文化古跡難免遭到破壞,條例應當就此作出規范。據此,新條例規定,舊城片區改造應當注重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增加綠地和公共空間。
同樣的考慮也出現在村鎮規劃方面。周英坦言,村鎮規劃是城鄉規劃中的難點和薄弱環節,在美麗鄉村建設不斷取得進展的同時,農村私搭亂建、規劃無序、“千村一面”等問題也呈現出來,新條例為此專門增加了設立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的規定,增加了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
新條例規定,重點鎮人民 *** 應當設立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其他鎮、鄉人民 *** 應當確定相應機構或者專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本省實行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制度,各級人民 *** 應當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作為本級人民 *** 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編制保護規劃,保持和延續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保護規劃報省人民 *** 審批。
針對農村住宅翻建較多、違反規劃建設問題較為突出、村莊規劃管理薄弱的問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建議農村按照美麗鄉村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村住宅規劃建設的管理。新條例中明確,村民在鄉、村莊規劃區內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建設住宅,不得超出原有宅基地四至范圍,不得妨礙相鄰權利人利益,需持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意見、住宅設計方案等資料,向所屬的鎮或者鄉人民 *** 提交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申請,按照規定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強化實施嚴格責任追究
“規劃規劃,墻上掛掛?!庇捎谙嚓P部門監管不到位,很多地方對城鄉規劃把關不嚴格、不科學,甚至出現具體建設與規劃脫鉤的問題。新條例為此加強了城鄉規劃的實施,并對制定城鎮規劃管理技術增加了明確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要求,嚴格土地使用,加強城市空間開發利用管制。
新條例規定,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技術規范、規定,組織制定當地的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明確不同地塊的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要求,報城市、縣人民 *** 批準后公布實施。
為確保城鄉規劃不因人而改,新條例嚴格了城鄉規劃修改程序。第六十三條到第六十六條從公開征求意見、修改條件、報批程序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在網站、報刊公開等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此外,新條例補充完善了法律責任,加大了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城鄉規劃執法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對按期改正的,處違法建設工程造價5%的罰款,對逾期不改正的,處違法建設工程造價10%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對按期拆除的,不予罰款,對逾期不拆除的,依法 *** ,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違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按照追究行政責任人的相關規定,新條例還健全了城鄉規劃監督機制,要求加強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違法行為通報、違法行政責任人約談制度。
“新條例增強了剛性要求,嚴格和細化了城鄉規劃建設中一些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措施,必將有利于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營造城鄉互動發展的法律和制度環境,實現城鄉相互融合、協調發展、共同發展。”周英說。
臨沂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科學制定和嚴格實施城鄉規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優化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縣城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縣城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市、縣、鎮、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在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中劃定。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以人為本,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正確處理近期建設與長遠發展的關系;
(二)注重改善城鄉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森林、河流、濕地等自然資源;
(三)先規劃后建設、先地下后地上,優先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科學開發和利用地下空間;
(四)妥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沂蒙地方特色和傳統風貌;
(五)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需要。第四條 市、縣人民 *** 統一行使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權,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具體工作。
鄉(鎮)人民 *** 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做好城鄉規劃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市、縣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管理體系,加強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依法實施城鄉規劃。
市、縣、鄉(鎮)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市、縣人民 *** 應當組建城鄉規劃委員會,作為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負責審議涉及城鄉規劃的重大事項,其審議意見作為本級人民 *** 城鄉規劃的決策依據。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和議事規則由本級人民 *** 規定。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第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環境保護等規劃相銜接。第八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各類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任何組織、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鄉規劃。第九條 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聽取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查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為公眾查詢提供便利條件。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十條 總體規劃按照下列程序編制和審批:
(一)臨沂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市城市總體規劃在報省人民 *** 審查前,應當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二)縣城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縣城總體規劃在報市人民 *** 審查前,應當先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三)鎮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市級以上重點鎮和區屬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經縣(區)人民 *** 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 *** 審批。其他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報縣人民 *** 審批。鎮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總體規劃,應當一并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第十一條 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
縣屬鄉人民 *** 組織編制的鄉規劃和縣屬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村莊規劃,報縣人民 *** 審批。
區屬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村莊規劃,經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 *** 審批。
鄉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鄉規劃,應當一并報送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
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八大關鍵詞解讀修訂后的北京城鄉規劃條例
新京報快訊(記者李玉坤)3月29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修訂后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條例將于2019年4月28日起正式施行。??
關鍵詞1:規劃編制??
首都功能核心區詳規需報中央批準??
據介紹,新版城市總規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條例作為北京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應當充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批復精神和新版城市總規,為“一張藍圖干到底”提供制度性保障。
條例建立了全域管控、分層分級、多規合一的規劃編制體系。
條例要求,各類城鄉規劃應當在上層次城鄉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和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分區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鄉、鎮域規劃;在鄉、鎮域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村莊規劃。
按照條例,除了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外,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也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而分區規劃和首都功能核心區以外的中心城區、新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所在區人民 *** 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此外,城市總體規劃、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都需要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
關鍵詞2:街區更新??
北京立法推動街區更新??
條例規定,北京建立區級統籌、街道主體、部門協作、專業力量支持、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街區更新實施機制,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城市更新模式。
記者發現,一些區已經啟動街區更新的工作。北京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提出,北京將科學劃分街區單元,實施街區更新。東城區和西城區將劃分183個街區,分類實施街區“更新”。東城已經在部分區域進行試點。
所謂街區更新指的是以街區為實施單元開展的小規模、漸進式、可持續的更新。無論是騰退修繕文物、架空線入地、歷史水系恢復,還是公共空間改造、補足便民服務設施、改善居民的住房條件,其實都被囊括在了街區更新的范疇內。
條例提出,北京建立貫穿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全過程的城市設計管理體系。
城市設計編制層級包括市、區總體城市設計,街區城市設計,地塊城市設計及專項城市設計。重點地區應當編制地塊城市設計,對建筑形態、公共空間、生態景觀、文化傳承及其他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其他地區按照城市設計通則管控。
關鍵詞3:優化營商環境??
7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據介紹,《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對優化營商環境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近兩年,北京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決策部署,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 *** 職能深刻轉變,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好的經驗和成果,條例對此進行了確認和固化。
條例建立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建設需求和多部門管理要求;制定建設項目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在7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減少申請材料,實現部門內部信息推送和交換;建立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機制,實現一次申請、集中驗收、統一確認,出具聯合驗收意見。
關鍵詞4:新生違建??
違法建設拒不拆除可 ***
在遏制新生違建,條例做了一些規定,對正在施工的違法建設,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并可以查封違法建設施工現場、扣押違法建設施工工具和材料;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依法立即 *** 、回填。
此外,條例規定,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辦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服務手續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證件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對沒有規劃許可證件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不得提供相應服務;未取得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進行施工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及其他單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電。
關鍵詞5:違建強拆費用??
違建 *** 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
條例要求,查處違法建設過程中,實施查封或者 *** 的,執法機關應當通知違法建設當事人清理違法建設內的物品;拒不清理的,應當 *** 物品清單,由違法建設當事人簽字確認;違法建設當事人不簽字的,可以由違法建設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確認。
同時,執法機關作出 *** 決定的,應當告知違法建設當事人,其主張拆除后的違法建設殘值,應當在 *** 前提出書面聲明,并在限定的期限內自行處置;違法建設當事人未事先提出書面聲明或者事先提出書面聲明但未在限定的期限內處置完畢的,執法機關可以予以清理。
不過,為提高違法建設當事人的違法成本,條例規定, *** 或者回填費用、安全鑒定費用、建筑垃圾清運處置費用,以及相關物品保管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逾期不繳納的,可以加處滯納金。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按照實際使用用途類型應當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地價款數額的二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關鍵詞6:公檢法合作??
違法建設當事人可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條例要求公安、法院、檢察院共同做好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條例規定,執法機關在實施監督檢查時,任何個人有阻礙執法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或者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查封、扣押的財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違法建設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繳納罰款的,執法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可以依法發出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違法建設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依法對當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其損害賠償責任。
關鍵詞7:執法透明度??
拆除違法建設全程音像記錄?
在規劃實施和查處違法建設過程中, *** 應當做到依法行政,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公開透明執法。為此,條例注重扎緊制度的籠子,進一步完善了對 *** 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
條例規定,執法機關實施監督檢查和查處違法建設,應當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執法機關應當通過 *** 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臺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執法機關應當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對實施查封或者 *** 的全程進行音像記錄;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
執法機關應當公布舉報 *** ,對單位和個人舉報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及時、完整記錄并妥善保存。舉報事項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受理,并依法進行核實、處理,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將有關案件線索轉交負有查處職責的部門,并告知舉報人。執法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的情況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執法機關查處違法建設,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關鍵詞8:街道辦事處權力??
可按相關規定開展綜合執法工作
條例明確街道辦事處查處違法建設,可以依照國家和北京有關規定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梅介紹,在審議條例草案二審稿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中央、市委對街道有了新的職能定位,條例要做好銜接,體現新的改革精神。法制委員會認為,中辦、國辦《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以及北京相關文件是對基層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地方立法中應當有所體現。
王榮梅表示,考慮到法規的穩定性,同時為下一步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預留空間,條例進行原則性規定:“街道辦事處查處違法建設,可以依照國家和北京有關規定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本轄區內建設情況進行巡查,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處理?!?/p>
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2011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的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在有關城鄉規劃中劃定。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因地制宜,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提高城鄉規劃實施及監督管理的效能。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并體現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工作的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建設,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市轄區、開發區(園區)、鄉(鎮)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職責承擔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 *** 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第八條 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相關技術規范。
城市、縣人民 *** 可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制定適用于本區域的相關實施性技術規定,向社會公布后實施。第九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十條 省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按照省人民 *** 的要求,會同省人民 *** 有關部門、設區的市人民 *** 根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編制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包括城市群規劃,下同),報省人民 *** 審批。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人民 *** 組織編制設區的市城市總體規劃,報省人民 *** 審批。按規定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應當經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第十二條 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縣(市)域總體規劃,經設區的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
縣(市)域總體規劃應當包括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人民 *** 所在地鎮(或者中心城區,下同)的總體規劃或者不設區的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
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后,可以不單獨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或者不設區的市城市總體規劃。第十三條 縣人民 *** 所在地鎮以外的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城市、縣人民 *** 審批。第十四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設區的市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研究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鎮人民 *** 研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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