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總體規劃具體內容有什么啊

城市總體規劃具體內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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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發展規模。

2、布置城市道路、交通運輸系統以及車站、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運輸樞紐的位置。

3、綜合協調人防、抗震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劃。

4、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5、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擴展資料

規劃是國家或地方各級 *** 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有關行業、專項和區域的發展目標、規模、速度,以及相應的步驟和措施等所做的設計、部署和安排。

按行政層級分為國家級規劃、省(區、市)級規劃、市縣級規劃;按對象和功能類別分為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按所覆蓋時間的長短分為長期規劃和短期規劃。

總體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綜合性規劃,是編制本級和下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制定有關政策和年度計劃的依據,其他規劃要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

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細化,也是 *** 指導該領域發展以及審批、核準重大項目,安排 *** 投資和財政支出預算,制定特定領域相關政策的依據。

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特定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區域的細化和落實。跨省(區、市)的區域規劃是編制區域內省(區、市)級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依據。

國家總體規劃、省(區、市)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縣級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規劃期可根據需要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市總體規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市規劃

城鄉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是統籌城鄉規劃建設。即改變目前城鄉規劃分割、建設分治的狀況,把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統一納入 *** 宏觀規劃,協調城鄉發展,促進城鄉聯動,實現共同繁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統一編制城鄉規劃,促進城鎮有序發展,農民梯度轉移。遠景設計院指出其主要包括:統籌城鄉產業發展規劃,科學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統籌城鄉用地規劃,合理布局建設、住宅、農業與生態用地;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構建完善的基礎設施 *** 體系。尤其要在農村地區缺乏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情況下, *** 要調動和引導各方面的力量著力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運輸、電力、電信、商業網點設施等基礎設施的投入,使鄉村聯系城市的硬件設施得到盡快改善。優先發展社會共享型基礎設施,擴大基礎設施的服務范圍、服務領域和受益對象,讓農民也能分享城市基礎設施。

二是統籌城鄉產業發展。以工業化支撐城市化,以城市化提升工業化,加快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促進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農村人口向城鎮集聚。建立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發展機制,加快現代農業和現代農村建設,促進農村工業向城鎮工業園區集中,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促進土地向規模農戶集中,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促進城市社會服務事業向農村覆蓋,促進城市文明向農村輻射,提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

三是統籌城鄉管理制度。突破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糾正體制上和政策上的城市偏向,消除計劃經濟體制的殘留影響,保護農民利益,建立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就業制度、戶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征用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給農村居民平等的發展機會、完整的財產權利和自由的發展空間,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

四是統籌城鄉收入分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變化,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改變國民收入分配中的城市偏向,進一步完善農村稅費改革,降低農業稅負,創造條件盡快取消農業稅,加大對“三農”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快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建立城鄉一體的財政支出體制,將農村交通、環保、生態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都列入 *** 財政支出范圍。

試述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內容?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章:總體規劃

第五條 編制總體規劃需收集的基礎資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項:

(一)市(縣)域基礎資料

1、市(縣)域的地形圖,圖紙比例為1/50000~1/200000;

2、自然條件:包括氣象、水文、地貌、地質、自然災害、生態環境等;

3、資源條件;

4、主要產業及工礦企業(包括鄉鎮企業)狀況;

5、主要城鎮的分布、歷史沿革、性質、人口和用地規模、經濟發展水平;

6、區域基礎設施狀況;

7、主要風景名勝、文物古跡、自然保護區的分布和開發利用條件;

8、三廢污染狀況;

9、土地開發利用情況;

10、國民生產總值、工農業總產值、國民收入和財政狀況;

11、有關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發展戰略、區域規劃等方面的情況。

(二)城市基礎資料

1、近期繪制的城市地形圖,圖紙比例為1/5000~1/25000。

2、城市自然條件及歷史資料

(1)氣象資料;

(2)水文資料;

(3)地質和地震資料,包括地質質量的總體驗證和重要地質災害的評估;

(4)城市歷史資料:包括城市的歷史沿革、城址變遷、市區擴展、歷次城市規劃的成果資料等;

3、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資料

(1)經濟發展資料:包括歷年國民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產業結構及產值構成等;

(2)城市人口資料:包括現狀非農業人口、流動人口及其中暫住人口數量,人口的年齡構成、勞動構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情況等;

(3)城市土地利用資料:城市規劃發展用地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現狀,城市用地的綜合評價;

(4)工礦企業的現狀及發展資料;

(5)對外交通運輸現狀及發展資料;

(6)各類商場、市場現狀和發展資料;

(7)各類倉庫、貨場現狀和發展資料;

(8)高等院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現狀和發展資料;

(9)科研、信息機構現狀和發展資料;

(10)行政、社會團體、經濟、金融等機構現狀和發展資料;

(11)體育、文化、衛生設施現狀和發展資料;

4、城市建筑及公用設施資料

(1)住宅建筑面積、建筑質量、居住水平、居住環境質量;

(2)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的規模、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質量和分布狀況;

(3)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管網資料,公共交通以及客貨運量、流向等資料;

(4)園林、綠地、風景名勝、文物古跡、歷史地段等方面的資料;

(5)人防設施、各類防災設施及其他地下構筑物等的資料。

5、城市環境及其他資料

(1)環境監測成果資料;

(2)三廢排放的數量和危害情況,城市垃圾數量、分布及處理情況;

(3)其他影響城市環境的有害因素(易燃、易爆、放射、噪聲、惡臭、震動)的分布及危害情況;

(4)地方病以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環境資料。

(三)必要時,需收集城市相鄰地區的有關資料。

第六條 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之前,大、中城市可根據實際需要編制總體規劃綱要,總體規劃綱要的成果為:

(一)文字說明

1、簡述城市自然、歷史、現狀特點;

2、分析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發展優勢與制約因素,初步劃出城市規劃區范圍;

3、原則確定規劃期內的城市發展目標、城市性質,初步預測人口規模、用地規模;

4、提出城市用地發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

5、對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礎設施、防災、環境保護、重點建設等主要問題提出原則規劃意見;

6、提出制訂和實施城市規劃重要措施的意見。

(二)圖紙

1、區域城鎮關系示意圖:圖紙比例為1/500000~1/1000000,標明相鄰城鎮位置、行政區劃、重要交通設施、重要工礦區和風景名勝區。

2、城市現狀示意圖:圖紙比例1/25000~1/50000,標明城市主要建設用地范圍、主要干道以及重要的基礎設施。

3、城市規劃示意圖:圖紙比例1/25000~1/50000,標明城市規劃區和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大致范圍,標注各類主要建設用地、規劃主要干道、河湖水面、重要的對外交通設施。

4、其他必要的分析圖紙。

第七條 總體規劃的成果包括以下各項:

(一)城市總體規劃文本

1、前言:說明本次規劃編制的依據;

2、城市規劃基本對策概述;

3、市(縣)域城鎮發展

(1)城鎮發展戰略及總體目標;

(2)預測城市化水平;

(3)城鎮職能分工、發展規模等級、空間布局,重點發展城鎮;

(4)區域 *** 通設施、基礎設施、環境保護、風景旅游區的總體布局;

(5)有關城鎮發展的技術政策。

4、城市性質,城市規劃期限,城市規劃區范圍,城市發展方針與戰略,城市人口現狀及其發展規模。

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

(1)確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有關技術經濟指標,注明現狀建成區面積,確定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和面積,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類用地的布局,不同區位土地使用原則及地價等級的劃分,市、區級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的保護,城市風貌和特色;

(4)舊區改建原則,用地結構調整及環境綜合整治;

(5)郊區主要鄉鎮企業、村鎮居民點以及農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設的綠色空間控制范圍。

6、城市環境質量建議指標,改善或保護環境的措施;

7、各項專業規劃,內容要求詳見第三章的規定。

8、3~5年內的近期建設規劃,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土地開發投放、住宅建設等。

9、實施規劃的措施。

(二)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圖紙

1、市(縣)域城鎮分布現狀圖。圖紙比例為1/50000~1/200000,標明行政區劃城鎮分布、交通 *** 、主要基礎設施、主要風景旅游資源。

2、城市現狀圖。圖紙比例為大中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圖紙應標明以下內容:

(1)按《城市用地分類及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分類畫出城市現狀各類用地的范圍(以大類為主,中類為輔);

(2)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對外交通、市政公用設施的位置;

(3)商務中心區及市、區級中心的位置;

(4)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歷史地段范圍;

(5)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的范圍;

(6)園林綠化系統和河、湖水面;

(7)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稱;

(8)表現風向、風速、污染系數的風玫瑰。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發展地區應繪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質評價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圖紙應標明以下內容:

(1)不同工程地質條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圍、界線、參數;

(2)潛在地質災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種不良性特殊的基土等)空間分布、強度劃分;

(3)活動性地下斷裂帶位置,地震烈度及災害異常區;

(4)按防洪標準頻率繪制的洪水淹沒線;

(5)地下礦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圍;

(6)城市土地質量的綜合評價,確定適宜性區劃。(包括適宜修建、不適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區的范圍)。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標明行政區劃、城鎮體系總體布局、交通 *** 及重要基礎設施規劃布局、主要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及旅游區布局。

5、城市總體規劃圖。表現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各項規劃內容,圖紙比例同現狀圖。

6、郊區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25000~1/50000,圖紙應標明以下內容:

(1)城市規劃區范圍、界線;

(2)村鎮居民點、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等各項建設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圍;

(3)對外交通用地及需與城市隔離的市政公用設施(水源地、危險品庫、火葬場、墓地、垃圾處理消納地等)用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圍;

(4)農田、菜地、林地、園林、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設的綠色空間的布局和控制范圍。

7、近期建設規劃圖。

8、各項專業規劃圖,詳見第三章的規定。

(三)附件

第三章:總體規劃階段的各項專業規劃

第八條

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業規劃應包括第九條至第十九條所列各項。六度以上地震設防城市應編制抗震防災規劃。各項專業規劃要相互協調,文本和圖紙要符合本章的規定。單獨編制的各項專業規劃要符合該專業規劃的有關技術規定。

第九條 道路交通規劃

(一)文本內容

1、對外交通

(1)鐵路站、線、場用地范圍;

(2)江、海、河港口碼頭、貨場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圍;

(3)航空港用地范圍及交通聯結;

(4)市際公路、快速公路與城市交通的聯系,長途客運樞紐站的用地范圍;

(5)城市交通與市際交通的銜接。

2、城市客運與貨運

(1)公共客運交通和公交線路、站場分布;

(2)自行車交通;

(3)地鐵、輕軌線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設安排;

(4)客運換乘樞紐;

(5)貨運 *** 和貨源點布局;

(6)貨運站場和樞紐用地范圍。

3、道路系統

(1)各項交通預測數據的分析、評價;

(2)主次干道系統的布局,重要橋梁、立體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廣場、停車場位置;

(3)自行車、行人專用道路系統。

(二)圖紙內容

1、分類標繪客運、貨運、自行車、步行道路的走向;

2、主次干道走向、紅線寬度、重要交叉口形式;

3、重要廣場、停車場、公交停車場的位置和范圍;

4、鐵路線路及站場、公路及貨場、機場、港口、長途汽車站等對外交通設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圍。

第十條 給水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用水量標準,生產、生活、市政用水總量估算;

2、水資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選擇,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凈水方案,水廠制水能力;

3、輸水管網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壓站位置和數量;

4、水源地防護措施。

(二)圖紙內容

1、水源及水源井、泵房、水廠、貯水池位置,供水能力;

2、給水分區和規劃供水量;

3、輸配水干管走向、管徑,主要加壓站、高位水池規模及位置。

第十一條 排水工程規劃(含雨水工程與污水工程,必要時也可分開編制)。

(一)文本內容

1、排水制度;

2、劃分排水區域,估算雨水、污水總量,制定不同地區污水排放標準;

3、排水管、渠系統規劃布局,確定主要泵站及位置;

4、污水處理廠布局、規模、處理等級以及綜合利用的措施;

(二)圖紙內容

1、排水分區界線,匯水總面積,規劃排放總量;

2、排水管渠干線位置、走向、管徑和出口位置;

3、排水泵站和其它排水構筑物規模位置;

4、污水處理廠位置、用地范圍。

第十二條 供電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用電量指標,總用電負荷,更大用電負荷、分區負荷密度;

2、供電電源選擇;

3、變電站位置、變電等級、容量,輸配電系統電壓等級、敷設方式;

4、高壓走廊用地范圍、防護要求。

(二)圖紙內容

1、供電電源位置、供電能力;

2、變電站位置、名稱、容量、電壓等級;

3、供電線路走向、電壓等級、敷設方式;

4、高壓走廊用地范圍、電壓等級。

第十三條 電信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各項通訊設施的標準和發展規模(包括長途 *** 、市內 *** 、電報、電視臺、無線電臺及部門通訊設施);

2、郵政設施標準、服務范圍、發展目標,主要局所網點布置;

3、通訊線路布置、用地范圍、敷設方式;

4、通訊設施布局和用地范圍,收發訊區和微波通道的保護范圍。

(二)圖紙內容

1、各種通訊設施位置,通訊線路走向和敷設方式;

2、主要郵政設施布局;

3、收發訊區、微波通道等保護范圍。

第十四條 供熱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估算供熱負荷、確定供熱方式;

2、劃分供熱區域范圍、布置熱電廠;

3、熱力網系統、敷設方式;

4、聯片集中供熱規劃。

(二)圖紙內容

1、供熱熱源位置、供熱量;

2、供熱分區、熱負荷;

3、供熱干管走向、管徑、敷設方式。

第十五條 燃氣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估算燃氣消耗水平,選擇氣源,確定氣源結構;

2、確定燃氣供應規模;

3、確定輸配系統供氣方式、管網壓力等級、管網系統,確定調壓站、灌瓶站、貯存站等工程設施布置。

(二)圖紙內容

1、氣源位置、供氣能力、儲氣設備容量;

2、輸配干管走向、壓力、管徑;

3、調壓站、貯存站位置和容量。

第十六條 園林綠化、文物古跡及風景名勝規劃(必要時可分別編制)

(一)文本內容

1、公共綠地指標;

2、市、區級公共綠地布置;

3、防護綠地、生產綠地位置范圍;

4、主要林蔭道布置;

5、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區保護范圍、保護控制要求。

(二)圖紙內容

1、市、區級公共綠地(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陵園,大于2000m2的街頭、居住區級綠地、濱河綠地、主要林蔭道)用地范圍;

2、苗圃、花圃、專業植物等綠地范圍;

3、防護林帶、林地范圍;

4、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區位置和保護范圍;

5、河湖水系范圍。

第十七條 環境衛生設施規劃

(一)文本內容

1、環境衛生設施設置原則和標準;

2、生活廢棄物總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處理,消納場所的規模及布局;

3、公共廁所布局原則、數量。

(二)圖紙應標明主要環衛設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圍,可和環境保護規劃圖合并。

第十八條 環境保護規劃

(一)文本內容

1、環境質量的規劃目標和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

2、環境污染的防護、治理措施。

(二)圖紙

1、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圖:標明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質擴散范圍、主要污染排放單位名稱、排放濃度、有害物質指數;

2、環境保護規劃圖:規劃環境標準和環境分區質量要求,治理污染的措施。

第十九條 防洪規劃

(一)文本內容

1、城市需設防地區(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范圍,設防等級、防洪標準;

2、防洪區段安全泄洪量;

3、設防方案,防洪堤壩走向,排洪設施位置和規模;

4、防洪設施與城市道路、公路、橋梁交叉方式;

5、排澇防潰的措施。

(二)圖紙內容

1、各類防洪工程設施(水庫、堤壩閘門、泵站、泄洪道等)位置、走向;

2、防洪設防地區范圍、洪水流向;

3、排洪設施位置、規模。

第二十條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人防規劃(必要時可分開編制)重點設防城市要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人防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對地下防災(包括人防)設施、基礎工程設施、公共設施、交通設施、貯備設施等進行綜合規劃,統籌安排。

(一)文本內容

1、城市戰略地位概述;

2、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設的原則和重點;

3、城市總體防護布局;

4、人防工程規劃布局;

5、交通、基礎設施的防空、防災規劃;

6、貯備設施布局。

(二)圖紙

1、城市總體防護規劃圖。圖紙比例1/5000~1/25000。標繪防護分區,疏散區位置,貯備設施位置,主要疏散道路等。

2、城市人防工程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圖。標繪各類人防工程及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工程位置及范圍。

第二十一條 各級歷史文化名城要做專門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則。

(一)文本內容

1、歷史文化價值概述;

2、保護原則和重點;

3、總體規劃層次的保護措施:保護地區人口規模控制,占據文物古跡風景名勝的單位的搬遷,調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規劃格局、空間形態、視覺通廊的保護;

4、確定文物古跡保護項目、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提出保護要求;

5、確定需要保護的歷史地段、劃定范圍并提出整治要求;

6、重要歷史文化遺產修整、利用、展示的規劃意見;

7、規劃實施管理的措施。

(二)圖紙

1、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分布圖。圖紙比例1/5000~1/25000,在城市現狀圖上標繪名稱和范圍;

2、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圖。標繪各類保護控制地區的范圍,有不同保護要求的要分別表示。文物古跡、歷史街區、風景名勝及其他需保護地區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范圍,近期實施保護修整項目的位置、范圍,古城建筑高度控制,其他保護措施示意。

城鄉規劃具體工作內容是什么?

城市規劃是一門自古就有各級城鄉規劃編制的內容的學問各級城鄉規劃編制的內容,每個民族都有其獨特的知識組成。 城市規劃(Urban Planning)研究城市的未來發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建設的綜合部署各級城鄉規劃編制的內容,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藍圖,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也是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三個階段管理的龍頭。

一、城市規劃工作的基本內容是依據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環境保護的要求,根據區域規劃等上層次的空間規劃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自然、經濟、社會和技術發展條件的基礎上,制定城市發展戰略,預測城市發展規模,選擇城市用地的布局和發展方向,按照工程技術和環境的要求,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設施,并提出控制引導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收集和調查基礎資料,研究滿足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條件和措施。

2、研究確定城市發展戰略。預測發展規模,擬定城市分期建設的技術經濟指標。

3、確定城市功能的空間布局,合理選城市各項用地,并考慮城市空間的長遠發展方向。

4、提出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區域性基礎設施的規劃原則。

5、擬定新區開發和原有市區利用、改造的原則、步驟和 *** 。

6、確定城市各項市政設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則和技術方案。

7、擬定城市建設藝術布局的原則和要求。

8、根據城市基本建設的計劃,安排城市各項重要的近期建設項目,為各項工程設計提供依據。

9.根據建設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步驟。

二、城市規劃工作的特點:

1、城市規劃是綜合性的工作。

2、城市規劃是法制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

3、城市規劃工作具有地方性。

4、城市規劃是長期性和經常性的工作。

5、城市規劃具有實踐性。

城鄉規劃包括什么

城鄉規劃是各級 *** 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是城市 *** 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 *** 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我國城市規劃的階段如何劃分各層次基本內容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兩個階段、六個層次組成,即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詳細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由于新的社會制度的實驗和與之相適應的意識形態的影響,中國現代城市規劃在思想、理論、技術、體系等方面均呈現了比較獨特的形態,是近代城市規劃的結束和現代城市規劃的開始。

擴展資料:

作為經濟結構變化的空間反映,物質規劃也發生了相應的轉型,即從增量規劃到存量規劃的改變。存量規劃是在限定總量的前提下解決建成區的各類現實問題,是經濟方式由外延式轉向內涵式、由粗放式轉向集約式的必然要求,其本質是對已利用土地資源進行優化調整和再次利用。這種轉變意味著城市規劃已經進入了由“量”的擴張向“質”的提升轉型的階段,從大開大闔向精雕細琢提升。

隨著城市建設不斷推進,存量空間資源將成為城市建設的主要空間載體,對存量空間資源的利用將成為完善城市結構、提升人居環境質量的重要途徑。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城市規劃編制

百度百科-中國現代城市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