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區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活動,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逐步建立健全測繪管理機構,注重測繪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使測繪事業發展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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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大對測繪事業的資金投入,將基礎測繪和測量標志保護所需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安全、工業和信息化、保密、工商行政管理、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測繪主管部門做好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第六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履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第七條 從事測繪活動涉及軍事設施的,應當遵守與軍事設施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公民保護測繪設施、設備的意識。第九條 自治區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創新和進步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十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經國務院測繪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報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在批準的區域和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二章 測繪標準和測繪系統第十一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標準和技術規范。
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區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可以制定自治區的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第十二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自治區級大地控制網。
市(地)、縣級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在自治區級大地控制網的基礎上建立市(地)、縣級大地控制網。第十三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城市和自治區大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經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批準。第十四條 申請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論證報告;
(二)技術方案;
(三)與國家統一坐標系統相聯系的方式。
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十五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建立的決定。符合要求的,應當準予建立,并告知相關部門;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應急保障第十六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部門以及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市(地)、縣級人民 *** 根據自治區的基礎測繪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第十七條 市(地)、縣級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測繪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區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和本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八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一)建立、更新和維護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與國家測繪系統相統一的大地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
(二)建立和更新自治區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三)組織實施自治區基礎測繪航空攝影;
(四)獲取自治區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測制和更新自治區1∶10000、 1∶5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六)組織編制自治區基礎地理底圖、普通地圖(集、冊)和自治區級綜合地圖集。
大地測量測繪儀器維護資質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予以廢止。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第五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2]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條 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三)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四)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與所申請升級專業范圍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新增專業范圍的單位,應當提供第(一)至(五)項材料。
第十一條 擬從事生產、加工、利用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單位,其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交有關書面材料: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情況;
(二)依照國家有關保密和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本單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措施;
(五)與涉密人員簽署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第十二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2]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級行政區編號+順序號+校驗位。
第十六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不得超過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取得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
申請的專業范圍只設甲級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2]
第四章 變更與延續
第十七條 測繪資質單位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在有關部門核準完成變更后30日內,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變更申請文件;
(二)有關部門核準變更證明;
(三)測繪資質證書正、副本。
第十八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60日前,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對繼續符合測繪資質條件的單位,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批準,有效期可以延續。
第十九條 測繪資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測繪資質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申請補領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補領證書申請等材料到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辦理補領手續。
第二十條 測繪資質單位轉制或者合并的,被轉制或者合并單位的測繪資質條件可以計入轉制或者合并后的新單位。
測繪資質單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單位不受本規定第十六條的限制,可以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范圍的測繪資質。
測繪在資質管理系統為什么登錄失敗啊?
1、要先注冊,后登錄。
2、系統超級不穩定,即使登錄,將來也會經常斷,“異常”情況很平常。
3、實在解決不了,找軟件維護人員。也可以找測繪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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