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條件: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1、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乙級不少于150_,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2、 質量管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3、檔案保密: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 人員配備:大部分新資質申請需要配備25名人員,其中包括2名高級工程師,8名中級工程師以及15名初級工程師。

5、儀器設備: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河流水文測繪資質要求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河流水文測繪資質要求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河流水文測繪資質要求,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從事測繪活動河流水文測繪資質要求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河流水文測繪資質要求,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測繪活動河流水文測繪資質要求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之一條 為保證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質量,根據《水文管理暫行辦法》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是指對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與水質等項目的監測、水文調查、水文測量、水能勘測,水文水資源情報預報,水文測報系統工程的設計與實施,水文分析與計算以及對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資源調查和對水量水質的評價等專業活動。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是指依據江河流域或者區域綜合規劃以及水資源專項規劃,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對水環境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的專業活動。第三條 凡從事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證書》,并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工作。

凡從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證書》,并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工作。第四條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審批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并對資質證書的發放實行總量控制。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證書》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證書》,由水利部統一印制。第五條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按照申請單位的技術條件和承擔業務范圍不同,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取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持證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與資質證書載明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業務。第六條 取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資質證書核準業務范圍的各等級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取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乙級資質的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資質證書核準業務范圍的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下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只能由取得甲級資質的單位承擔:

(一)全國性的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

(二)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

(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

(四)國際河流的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第七條 取得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各等級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

取得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乙級資質的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地表水日取水規模4萬立方米以下或地下水日取水規模1萬立方米以下的各類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

下列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只能由取得甲級資質的單位承擔:

(一)由國務院或國務院委托國家計委審批的;

(二)在國際跨界河流、國際邊界河流干流上取水的;

(三)在省際邊界河流、湖泊上取水的;

(四)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跨流域(特指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的;

(五)涉及國家、地區安全的特殊行業取水的。第八條 申請取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

(二)能夠獨立承擔并完成國家規定區域和水系范圍內的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全部或單項業務;

(三)擁有能滿足從事對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與水質等項目的監測、水文調查、水文測量、水能勘測,水文水資源情報預報,水文測報系統工程的設計與實施,水文分析與計算,水資源調查評價等工作要求,符合上崗條件,熟悉和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配備有與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專業設施和專項儀器設備。第九條 申請取得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

(二)能夠獨立完成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中取水、用水、退水等主要因素的調查分析和影響預測,有能力開展相關區域水資源現狀調查和預測,有分析、審核技術報告、監測數據的能力,能獨立編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三)擁有能滿足從事水資源調查評價、水資源規劃、水利工程和給水排水工程規劃設計、生態與環境分析、經濟分析等工作要求,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區域水資源狀況,符合上崗條件,熟悉和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配備有與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專業設施和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