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證明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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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嬰兒的家屬在產婦出院前,攜帶《孕產婦保健手冊》或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生育證在戶口所在地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非本地戶口在我市醫療機構出生的嬰兒,由其父母(監護人)攜帶接生機構出具的新生兒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身份證、生育證等有效證件,在市婦幼保健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在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對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由各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請問測繪資質怎么申請?
關于新辦測繪資質,新政策縮減了將近80%的類別,原測繪資質的小項現全歸為大項,分別是:大地測量,工程測量,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海洋測繪,導航電子地圖執照,互聯網地圖服務,地圖編制。十個大項。
新辦測繪資質人員比老保準壓縮了很多,但是儀器設備,檔案管理,保密協議等硬性條件審查極為嚴格,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新辦的內容和條件:
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由《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規定。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1份;
2、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結婚證或非婚生情況說明;
4、落戶集體戶或非親屬 *** 的,需提供單位或戶主同意落戶證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請隨父落戶或婚生申請隨《出生醫學證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戶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雙方簽署嬰兒民族成份確認書,原件1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
醫療保健機構依照本法規定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嚴禁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但醫學上確有需要的除外。
如何辦理出生公證證明
1、首先出生證明辦理。目前在醫院出生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的小孩都有醫學出生證明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父母只需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派出所開一個戶籍證明。就可以向公證處提交申請了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當然這也可以在公證過程中辦理。
2、無醫學出生證明的情況。如果不是在醫院出生或者醫學出生證明丟失,收集好相關的材料之后,也可以辦理出生公證。(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小孩的身份證明,遺失的可以補辦,非意愿出生的可以由人證和村委、派出所開出證明。公證時,工作人員會提示。
3、出生公證。取得公證所需材料,就可以向當地公證機關提交公證申請。一般是在戶籍地公證處辦理,辦理的時候要注意對方是否符合條件且有能力辦。符合條件的,公證機關會出具公證書。
4、國內及領事認證。如果用于出國的出生公證需要雙認證,首先將公證書送當地外事辦,有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他們蓋章確認公證的真實有效性。而一般地區,需要省一級外事辦處理,由外事辦認證完畢之后,將公證書再提交給該國駐中國的使領館,由他們簽字、蓋章確認。整個公證、認證就辦理完畢了。
5、機構辦理。認證可以由他人代辦,如果認為程序比較麻煩,自己沒有功夫跑,可以選擇一些社會機構辦理。選擇時,注意對方資質和口碑。
擴展資料
在涉外公證中,出生公證是申辦頻率較高的公證之一,主要用于出國旅游、辦理移民、留學、工作等。通常有兩種不同公證形式,出生公證和出生證公證,一字之差,截然不同,通常要根據公證書使用目的地國家的要求要辦理。
出生公證和出生證公證區別:
出生公證是實體公證,直接證明申請人何時何地出生,并注明生父母的情況;
而出生證公證是對出生證進行公證,公證書中會有出生證的復印件和翻譯件。
辦理出生公證的注意事項:
1.公證書中的當事人姓名要真實,有特殊要求的,必須認真審查核實后再予證明。當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簡化字。在外文譯文中,要使用漢語拼音。為便于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對有曾用名的,經有效證明,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
2.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證證明的核心內容之一,務必準確、真實,并有確鑿的證據。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沒有身份證以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準,無上述證明,參照其他證明(如檔案、護照等),一律采用公歷,公證當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號內注明農歷出生日期。
3.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明確、具體,地名應寫全稱。出生地址應寫到市、縣,根據使用地(國家)要求,也可寫到鄉、村或城鎮街道。如果當事人出生時的地名已改變,應在現在地名后括號內,寫明原地名全稱。
4.出生證明當事人父母要寫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號注明,如當事人已被他人收養,應注明養父母姓名,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證書,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不寫生父姓名。
5.當事人所提供身份證與境外證件上(如護照、通行證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確屬原發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不一致,當事人需到發證機關要求更正,然后給予公證。如公證當事人當時為了出國而謊報年齡,查清楚后應按真實年齡給予公證。
6.已在國外的當事人申請辦理出生公證書,公證處經調查,未找到任何線索的,可為當事人出具"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書"。在美國等國家,此公證書可做為次要證據使用。
7.公證處只能為在我國出生的我國公民或外國人辦理出生公證書。在國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類證明的,應在當地有關機關取得出生證明。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出生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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