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私蓋公章的法律后果

私蓋公章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是因此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可以面臨被公司起訴并要求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同時,如果私自蓋公章,而印章本身是私刻偽造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私刻公章的后果 私刻公章僅用了一次我要承擔什么后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的規定,對于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制公章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行為人或者企業的負責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如果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私刻單位的公章并沒有嚴重后果會怎么處罰?

情節較輕的,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之一款 ?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擴展資料

私刻公章罪的案件特征

(1)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制公章。即違反了《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中對于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

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則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并且造成了嚴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節和損失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3)行為的主體是承制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請問私刻業務章會有什么后果?

刻字業承制公章違反管理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私刻測繪資質章的后果的治安案件 1.概念與形態 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私刻測繪資質章的后果的法定代表標志。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子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在承接業務中,作了下列規定私刻測繪資質章的后果:單位承制公章(含業務部門公章和各種專用章)必須按公章底樣制版,鑄造鋼印,火印等,都必須憑委托單位上一級領導機關出具證明文件;工商企業承制公章還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并經當地公安機關核準,刻字業的職工、個體刻字戶,必須嚴格遵守 *** 法規,不得仿印、仿造、偽造、私刻公章。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2.案件構成特征 (1)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制公章。即違反了《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中對于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則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并且造成了嚴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節和損失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3)行為的主體是承制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4)行為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種好處;后者屬工作中的失誤,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偽造證明文件等。 3.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 (2)《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六條。 (3)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 (4)民政部、公安部聯合發布的《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等。 4.認定與處罰 在認定刻字業承制公章違反治安管理的治安案件中,要注扁與偽造、變造、私刻公章罪相區別。后者不僅包括刻字行業,還包括其私刻測繪資質章的后果他有偽造、私刻或者仿造其他單位公章的單位或者個人。前者只是沒有按照刻字業的管理規定承制公章,有的是因為一時的疏忽,或者主觀認為,不會發生問題,存在僥幸心理。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于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制公章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行為人或者企業的負責人以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處罰。如果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