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有哪些原則:

測繪資質管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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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原則。按《測繪法》和《行政許可法》等規定執行。

(2)統一管理原則。避免多頭管理的危害。

(3)公開、透明原則

(4)公正、公平原則

(5)便民、高效原則

(6)救濟原則。在實施測繪資質審查時,申請人有權陳述、申辯,依法請求聽證、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等。

(7)誠實信用、依賴保護原則

(8)監督與責任原則。誰審批,誰監督,誰負責。

*** 自治區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活動***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逐步建立健全測繪管理機構,注重測繪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使測繪事業發展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大對測繪事業的資金投入,將基礎測繪和測量標志保護所需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安全、工業和信息化、保密、工商行政管理、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測繪主管部門做好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第六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履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第七條 從事測繪活動涉及軍事設施的,應當遵守與軍事設施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公民保護測繪設施、設備的意識。第九條 自治區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創新和進步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十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經國務院測繪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報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在批準的區域和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二章 測繪標準和測繪系統第十一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標準和技術規范。

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區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可以制定自治區的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第十二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自治區級大地控制網。

市(地)、縣級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在自治區級大地控制網的基礎上建立市(地)、縣級大地控制網。第十三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城市和自治區大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經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批準。第十四條 申請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一)論證報告;

(二)技術方案;

(三)與國家統一坐標系統相聯系的方式。

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十五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建立的決定。符合要求的,應當準予建立,并告知相關部門;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應急保障第十六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部門以及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市(地)、縣級人民 *** 根據自治區的基礎測繪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第十七條 市(地)、縣級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測繪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區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和本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八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一)建立、更新和維護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與國家測繪系統相統一的大地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

(二)建立和更新自治區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三)組織實施自治區基礎測繪航空攝影;

(四)獲取自治區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測制和更新自治區1∶10000、 1∶5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六)組織編制自治區基礎地理底圖、普通地圖(集、冊)和自治區級綜合地圖集。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 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保障測繪事業的發展,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使測繪工作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 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使用或涉及測繪成果、成圖及各類測量標志的測繪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軍隊測繪部門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應遵守本辦法。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來我區從事測繪活動的外國組織和個人,除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外,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測繪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的原則。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區的測繪工作。

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自治區人民 *** 規定的職責負責管理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測繪工作。

各地(市)縣測繪管理部門或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業務上受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測繪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標準。第五條 各級人民 *** 應將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計劃,加強測繪科學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

對于在測繪科研、和平和測量標志保護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測繪規劃與實施第六條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自治區內從事測繪工作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發給《測繪資格證書》。

區外測繪單位承擔我區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項目,應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交驗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第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測繪工作。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業務單位不得從事測繪工作。第九條 在自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承擔項目在規定限額以上的,施測前必須先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任務計劃書和技術設計書,并進行測繪任務登記,經審查后方可實施。承擔項目在規定限額以下的,按行政隸屬關系分別由本地(市)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或自治區其他主管部門自行審定,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必須具備與其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設備和設施。第十條 在自治區內進行各種比例尺航空攝影的單位,應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國家測繪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第十一條 外國組織和個人來自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交驗我國 *** 或授權部門的批準文件,并按照規定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和大型建設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十三條 測繪人員按規定進行測繪工作時,應當持有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測繪工作證件,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攔。第三章 界線測繪與地籍測繪第十四條 國界線測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執行。

各地(市)縣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行政區劃管理機構共同編制,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鄉級行政界線測繪按照自治區人民 *** 的規定進行。第十五條 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上其它附屬物的權屬界址線的測繪,按照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第十六條 自治區內的地籍測繪工作,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等有關管理部門編制地籍測繪的規劃,并按照規劃組織實施。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七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必須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成果目錄和副本。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測繪成果目錄,并向有關使用單位提供。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法規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